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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劳动法无故旷工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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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劳动法无故旷工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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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目前的依据仍然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面的情况是按劳动者自动离厂处理的。既然是自动离厂处理,自然可以无偿解雇处理,即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实,企业最好是把上述旷工的规定在依据合法程序制定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中加以规定,这样就不用在合同中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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