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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以物抵债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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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以物抵债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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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关于以物抵债的规定是怎样的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民法典》关于以物抵债的规定为:当债务人不履行不履行其到期的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优先受偿,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拍卖或变卖,对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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