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0年12月6日,金某进入上海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从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5日止的《劳动合同》,被告月基本工资为7,000元。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年终第十三薪,每年额外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服务未满一年者,以基本工资服务月数1/12的标准发放。
上述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2月23日,公司向金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明确公司决定从2012年3月16日起解除与金某的劳动关系,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与金某进行离职结算,金某于最后工作日2012年3月15日办理离职手续。
之后,金某在公司最后工作至2012年3月15日。
金某于2012年4月24日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012年度第十三薪的折算工资。
律师分析: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公司解除与金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公司是否应当支付金某十三薪折算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应当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或对劳动合同有明确的处理。若未及时续签且双方亦未终止劳动合同则双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若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本案中,2011年12月5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就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于2012年2月23日强行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公司的解除为违法解除。
“十三薪”的性质应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项目,只是支付的方式不是每月发放而已。有关于十三薪折算的发放,要综合考虑双方约定、公司规定及离职理由三个因素。
双方对于十三薪发放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明确约定执行。若无明确约定,根据公司对于十三薪的规定确定,公司可规定十三薪发放的条件与员工离职是否折算。
本案中,公司明确了员工有十三薪并可折算,未进一步规定若员工离职不予发放的条款,故应当依法予以折算。
处理结果:
本案经劳动仲裁、一审审理,最终裁判公司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责任及支付十三薪折算。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应当及时处理,以避免违法解除的风险。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十三薪发放要根据双方约定、公司规定及离职理由综合判断。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员工离职后公司还能追究在职期间的责任吗员工从单位辞职后,如果是在一年之内,用人单位是可以继续追究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
一、你好,这是违法的。即使是针对具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也只能约定2年的竞业限制期限,3年是绝对违法的。此外,这个竞业限制期限并不普遍适用于所有员工,它只能适用于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针对一般的普通员工,单位是不能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期限的。二、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
需要根据情况判断,停工留薪是什么情况造成的,如果因为单位原因停工停业的是允许按最低工资支付的。各地工资支付规定都有类似的条款。《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
员工离职后也就不再需要对原单位负责了。员工离职也就意味着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用人单位之后所发生的状况也就与员工无关了。但是如果是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话,劳动者还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员工离职后,只要和前公司办理好了离职手续的,就可以入职,且员工离职的应当和用人单位协商,或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已办理失业登记; 2、用人单位以暴力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您好,您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加班费、如有其他情况如未签劳动合同,未足额缴纳社保等可要求赔偿,详情可电询
建议以不当得利为由进行起诉
员工在离职时,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但个人缴纳部分需要离职员工承担
一般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单位应该在15日内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转移保险关系,同时结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职结清工资的时间限制,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
企业年金属于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费的补充养老金,是养老金三根支柱中的第二根(另外两根是社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商业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是企业的自主行为,而参加企业年金则是员工的个人选择。单位停止缴纳企业年金,那个人也不用缴费了,所以对你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你每个月到手的现金流收入就增加了。但是企业年金本身是作为补充养老金的,所以一旦企业停止企业年金计划,你以后获得的补充养老金就会减少(不影响
一般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单位应该在15日内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转移保险关系,同时结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职结清工资的时间限制,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
1、员工离职之后,一般情况下需要在离职后的次月才能再次入职。2、如果员工非正常离职,那么就不一定。3、因为员工当月还有工资和考勤计算,那么当月入职会覆盖掉当月前面的考勤记录,所以当月内是无法再次入职的。也就是说离职两个月后是可以再次入职的。
在企业上班购买了五险一金,不能再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辞职后社保停了,请问现在需要走什么程序才能补缴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谢谢!答:已办理了职工医保终止手续的失业人员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流程如下:每月20日前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扣费银行存折(卡)原件以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
一、重新入职的,工龄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不算。如果单位愿意合并计算,那也是可以的。二、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一)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二)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
如果您离职后,原单位仍为您申报个人所得税,您需要区分情况处理:如果是单位为您补发收入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则属于正常情况,无需处理。如果是您未取得收入,而回原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您可以删除或申诉这笔申报信息。申诉或删除后,在网络申报时,这笔收入将不答会纳入您年度汇算。
关于“员工被辞退,辞职原因怎么写,员工离职后补偿金怎么写”的相关解答如下:客观填写自己离职的原因,从个人职业发展、家庭因素等方面填写即可。一、离职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可供参考:1、公司方面的原因:工资福利不到位;加班频率过于频繁;办公环境不好;领导不重视下属意见等;2、个人方面的原因:身体存在重大疾病;对目前工作并无兴趣;与同事相处不好;个人工作能力有限等;3.家庭方面的原因:父母年迈,需要回
:拖欠工资相信大家都明白,也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合理原因的情况下,拖欠着员工的工资,超过了我国有关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是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是用来保护劳动者的,其中的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其实是不能随意“克扣工资”的,很多企业各种扣工资的条文比比皆是,其实都
员工离职后养老保险怎么交依据《社会保险法》,您能够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交纳养老保险,也能够不缴费,等您有新的就业单位时,已交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能够和在新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计算。也就是说有工作单位的人必需依法按时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没有工作单位的人能够灵敏就业人员身份自愿交纳养老保险,中缀以后也可按政策规则自愿补缴,重新就业时不补缴也能在新单位按规则缴费。假如续缴或补缴,具有本市
办理流程如下:1、从原单位离职时需要求原单位开据“离职证明”给你。2、咨询原单位的人事,你的档案存放地点在哪(原单位为一般企业的话你的档案通常存在原单位所在地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若原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及有档案管理能力的大型国企,你的档案就直接在原单位的人事档案部门)3、然后携带离职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家乡所在地的县(区)级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请工作人员给你开一张调档函。4、最后携带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