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钦仁
婚前的房产在婚后如何认定呢?法律规定,婚前的归属个人,婚后的属共同。也就说如果房屋是婚前全款购买的,那么,就是婚前个人财产。
那么,把婚前的房屋卖了,房款投入重新买一套,会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就以闻名的“洗房案”为例。读一下案情。江阿姨给儿子很早就买好了二居室的房子,后来儿子找了外地某省的沪漂女孩,婚前看着挺通情达理的,结婚后没多久却提出置换婚房,重新买房,并且加上女孩的名字,否则以不生小孩为要挟。
江阿姨一家都是挺善良的上海人,为了小两口能过好,也就答应了女孩的要求。很快卖掉婚房买好了三居室的新房,加了女孩名字,期盼早点抱上孙子。
谁知过了几年孙子没抱上,女孩要求离婚并且财产分走一半。这位沪漂女孩“洗房"成功,江阿姨是以泪洗面,逢人就诉苦。
洗房就是财产混同的通俗说法,如果出现了财产混同啊。比如你无法举证证明新房的资金有多少来自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旦离婚打官司,新房子全部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打离婚房产分割的官司,房产会优先被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洗房案就是如此,这类房屋置换属于司法实务常见的混同情况。如果男方想证明是他的个人财产,需要他提出相反证据。
就洗房案,如果男方懂法,他在卖掉婚前房屋后,重新开一张卡,将房款存于该卡,同时在购置新房前不使用该卡,保证该卡记录的干净,那么,就可以证明该卡内的房款全部来源于婚前财产,这样他才能完成法律要求对于婚前个人财产的举证。
另外婚后买房,给对方加了名,法律上属于赠与,房屋也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出钱分割和完全不出钱分割,法律上也是不同,不出钱的一般最多百分之30,出钱的一般就对半。
洗房案中,男方既没有办法证明新房购房款来自其婚前个人财产,又在房屋上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最终女方分走一半,完全合法。
法律咨询可加v:yang-qin-ren,另外,如有法律问题可整理发送至yangqren@126.com,律师会抽取其中案例进行免费解答。
发送时请隐去自认为隐私部分,所有发送内容,都视作允许作者将其发布在网上。
一、夫妻结婚后如何合并户口 拿着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找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如果有村委的话,还需要村委开具婚迁证明)开具户口迁入证明,然后女方拿着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派出所开具的迁入证明(如果有村委开的婚迁证明也拿着)去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出证明,男女双方拿着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双方派出所开的迁入迁出证去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入
一、判刑后如何认定视同工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后,在服刑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如果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间视同为工龄。《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
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死后若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以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两种认定方法:一是直接证明,即根据行为人的自身供述内容加以证明。但由于行为人有避重就轻、逃避惩处的心理,往往不会主动供述其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践中直接证明方法并不能得到普遍运用。另一种是通过查明的相关事实,借由刑事逻辑学中通常采用的刑事推定的方法。关于推定方法,应当注意三点:(1)基础事实真实原则。即据以推定的基础事实必须是可以借由证据加以证明的客观事实。(2)具有高
车被撞了后如何认定是否报废车被撞后,如果不能进行维修,或者维修后不能达到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应该确定该车辆进行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
使用权房按产权归属可以分为两种:1、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大都是原产权单位按照过去的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给职工居住使用。因此对于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拆迁赔偿应当询问原产权单位的意见。2、房管所产权的使用权房。对于使用权房房主来说,使用权房为单位或房管所所有,与使用权房主是长期租赁关系,货币补偿金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和增加的建筑面积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除承租人外其他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房
关于结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领证之后,可以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下列证件:1、申请人身份证明;2、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发证办窗口提供);3、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图)原件及复印件;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证明;5、建设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证明。离婚房产的分割方式有:(1)领证前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不需要分配,婚前个人存款,在没有特殊书面协议的情形下,离婚时不进行分配。因为该存款属于个人婚前财产。2、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男方婚前的存款是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
一、二手房买卖中如何认定不可抗力二手房买卖中,如果出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就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百九十条 【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
实践中,“以借为名”的诈骗行为与借款到期后无法及时偿还的民间借贷行为均以借款理由存在虚假因素而呈现出竞合形态,由此使得司法机关对此种类型民间借贷的处理存在着刑、民交织的争议。由于“以借为名”的诈骗行为常常发生于熟人、朋友之间,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往往秉持审慎的态度,尽量以民事借贷法律关系处理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纠纷,因而当刑法介入上述法律关系时,应当把握好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防止刑事法网
一、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
二婚婚前财产死亡后的分割方式: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一般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但如果该婚前财产依法被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应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配偶获得一半,另一半作为遗产,按上述规则进行分配。
第一步、通知原业主腾空房子购房者根据合同约定时间,通知原业主腾空房屋,购房者、中介、原业主共同到场约定。如果房子尚处于出租中,租户也应到场。购房者需携带的材料有物业保证金、身份证复印件、新房本复印件等。原业主需携带的材料有缴费票据、燃气卡、电卡、水卡、钥匙等。第二步、交割室内家具家电及各项生活费用1、家具家电部分收房时仍然需要检查室内硬件的完好情况,比如下水道是否堵塞和墙体是否渗水等问题。检查完毕
一、安置房入住后如何收费安置房物业服务费暂按三级标准确定,其中多层安置房为0.4元/平方米·月,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0.2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0.1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0.1元/平方米·月;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为1.10元/平方米·月(含公共能耗费、设备维修年检费等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的费用),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0.7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0.3
以夫妻名义同居应按下列标准界定: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界定为以夫妻名义同居;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界定为以夫妻名义同居。有配偶的人再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员工受伤后如何认定工伤2022最新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其中,第十四条对于何种为工伤进行了列举性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
一、民法典中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不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
行政机关“强拆”房屋后,对于屋内物品损失如何认定问题,实务中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规则,房屋所有人应当对其主张的屋内物品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另一种相反的观点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此种情形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规定,因行政
公房动迁,如何认定“他处有房”或“福利性房屋”?资深周运柱大律师。一、动迁组在认定拆迁户是否属于居住困难时的“他处有房”与同住人认定的他处有房是有巨大差别。居住困难审核申请,应当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房屋使用人、共同居住人可以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 按照《细则》及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定规定,居住困难审核的内容,应当
买二手房做物业交割的时候需要更改水电气的户名,更改方法如下:水:水一般是由物业代收,这个直接在物业处更改名字就可以了。电:电的话是一张电卡,在办理变更水名字的时候顺便问下这个小区的电卡是在哪里办理的,然后带上产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到电力局更改就可以了。气:气的话有些是名字,有些则是户号,户号就不需要改了,如果是名字的话一样的带上身份证、产权证复印件到燃气公司办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