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5年9月到云南某公司工作,某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会保险。2016年5月7日,张某在工作中被机器挤压致伤并送医治疗。
后张某被认定为工伤,经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可配辅助器械。治疗终结后,由于对工伤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张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
经仲裁裁决后,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由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长期待遇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等费用共计100余万元。
某公司辩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张某达到四级工伤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本公司自愿按月向张某支付其本人工资75%的伤残津贴,对于其他工伤待遇无异议,张某要求一次性了结工伤待遇没有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未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应当承担向张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因张某户籍在福建省某市某村,系流动就业农民工,现其工伤伤残等级达四级,故其情况符合《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的相关规定,在其已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其长期待遇应按一次性支付标准进行认定。
法院遂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一至四级工伤需保留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等待遇。
但如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劳动者的利益可能因为用人单位经营状况不确定性面临极大风险。
实践中,不论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均有一次性了结一至四级工伤待遇的需求,但是《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也规定了工伤待遇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因此,通常情况下,不能一次性了结一至四级工伤待遇赔偿,除可一次性支付的待遇外,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中规定,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
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对于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1至4级伤残农民工长期待遇等做了具体规定,其他部分省份也做了相应规定。
因此,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1至4级伤残农民工可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一次性了结工伤待遇赔偿。
根据《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的1-4级伤残农民工,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等工伤待遇外,可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
领取标准为受伤时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以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144个月;二级122个月;三级108个月;
四级86个月。受伤时年满45周岁以上按相应等级分别减少3万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于2004年发布,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之后,各省陆续取消了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赔偿的地方性规定,但仍有云南省、山东省等地区保留了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自行选择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相关待遇。
法律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对流动就业伤残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的1-4级伤残农民工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办法。
第十三条 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的1-4级伤残农民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与所在统筹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一次性支付标准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但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辅助器具配置费。
(一)一次性支付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鉴定等级核定,领取标准:
受伤时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以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144个月;二级122个月;三级108个月;
四级86个月。
受伤时年满45周岁以上按相应等级分别减少3万元。
(二)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农民工按《云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报销限额及管理规定》申报审批。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
四、 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
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待遇标准如下:(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住房补贴是针对现在在服役的军人。伤病残退休军官、士官的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伤残退休的军官和士官符合条件如下: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
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 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但是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下面带大家看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二级伤残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见,只是规定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那么,《工伤保险条例》为什么对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不做说明?职工又应否缴纳基本养老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文来看,伤残津贴与养老保险待遇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既然已经享受伤残津贴,且
1、一至四级工伤由各省自行规定是否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根据所在地区决定是否缴纳。1-4级工伤职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社保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将会是违规行为。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待遇。
一至四级工伤残疾赔偿标准一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优先享受养老保险金。但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比如,办理退休手续前,伤残津贴每月6000元,办理退休手续后,养老保险金每月5000元,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就要补足每月1000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
1、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二)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2、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二)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
朋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之规定,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假如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这三项的补偿为:125000元。再加上其它的小项目,比如: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等。总计在人民币16万元左右(注:医药费除外)。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工伤及职业病应可以分别取得工伤等级赔付,两项等级并非重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1、首先工伤和人身损害不同机构鉴定的,工伤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等级,人身损害是由伤残鉴定机构鉴定的; 2、它们获得的赔偿待遇不一样,具体要看鉴定的等级 来看那个赔偿高,但有一点重要的区别是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工伤不可以。
属于民事纠纷,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欠支付宝的钱不还会影响到芝麻信用,还会产生逾期罚息。同时,还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第三条 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第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
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按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个月,。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致残七
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仅是工伤认定之后的下一个必经的程序。实际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计算相应的赔偿项目
工伤等级鉴定出来后,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还要依法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审核通过后才能拿到赔偿金。如果未经上述申请程序,则工伤职工暂时不能获得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1、医药费: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2、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计算或申请司法鉴定所评估。3、营养费:100元/天4、伙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