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号】(2008)顺民初字第6276号 【诉】原告北京××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原告)诉称,被告方×(简称被告)在我单位位于滨州的工程项目任项目经理期间,于2007年4月3日以我单位名义与某建筑材料租赁站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了钢架管、扣件、跳板。但由于被告管理不善,丢失钢架管4352米、扣件5612套,给我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2505元,该损失应该由被告赔偿。 【辩】本律师代理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首先,原告所称的损失并没有实际发生。其次,造成材料丢失并非被告的责任。根据原告给被告的授权,被告仅仅是施工负责人,不是项目经理,没有管理和领导权,且原告实现也未明确被告的具体管理职责。签订租赁合同前,被告将合同传真给原告,经过原告同意后才与对方签订合同。而且合同约定,由工地安装队负责保管有关材料,被告也曾向公司领导反映工地需要增派保管人员,并专门向原告发传真反映此情况,但原告未予理会。且原告的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系原告员工。2007年4月2日,原告为被告出具授权委托书,主要内容为:本人于××系××公司的法人代表,经过本人审核决定授权被告为我公司在滨州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负责人(授权时间为2007年4月2日到本工程安装验收结束)。2007年4月3日,被告代表原告与某建筑材料租赁站签订《租赁合同》,租用钢架管、扣件、跳板等物资。原告称,由于被告管理不善,导致部分钢架管和扣件丢失,造成经济损失,被告应予赔偿。原告提交《关于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处罚决定》及租赁站出具的《对账表》证明损失数额。在《对账表》中,该租赁站确认原告欠其钢架管4352米(价值60057元)、扣件5612套(价值22448元)。《关于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处罚决定》主要内容为:方×在滨州任项目经理期间,由于管理不善,丢失租赁的钢架管、扣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82505元,根据相关法律和公司制度,该损失应由被告进行赔偿,公司决定从其工资中逐月予以扣除,以抵扣该损失,直到抵扣完毕,同时,公司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被告对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均不予认可,认为《对账表》是租赁站单方出具,且原告并未支付租赁站相应款项,损失并未实际发生;《关于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处罚决定》其从未收到过,也不知道公司有任何关于赔偿损失的相关制度。原告未提交《关于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处罚决定》中提到的作为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依据的公司制度,认可尚未就丢失的租赁物向租赁站进行实际赔偿。被告主张,原告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并未明确其职责范围,工地上的材料由施工队负责保管,即使租赁的材料丢失亦与其无关。被告提交原告(甲方)与施工队(乙方)签订的《工程委托安装合同》,证明材料的保管由施工队负责。该合同第12条约定,甲方在施工期间提供的材料乙方要设立保管员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被告提交其于2007年4月30日向原告发送的传真件,证明其曾就材料保管事宜向公司请示解决,原告未予理会。传真件内容为:“关于施工搭架材料事宜:
1、安装队拒签搭架材料接收单;
2、安装队拒绝点数;
3、要求增派必要的人员,包括材料保管员、质检员、资料员等必要人员。望领导速回复。”原告对此不予认可,认为被告作为项目负责人,代表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其在已预见材料可能丢失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巨大损失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为被告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并未明确被告的具体职责范围,被告虽代表原告签订《租赁合同》,但不能据此认定被告对租赁物负有保管责任。且被告在施工过程中,曾向原告反映材料保管问题,可以认定被告已经尽到一定管理义务。原告未举证证明租赁物丢失系被告原因所致,其要求被告对此承担责任不能成立。原告认可,尚未就丢失租赁物向出租方支付赔偿款,其主张的82505元经济损失亦没有事实依据。综上,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档案损坏或丢失,劳动者要求赔偿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所在单位应当在15日内将劳动者档案转交新用人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履行的法定义务。若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档案丢失、毁损给劳动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应当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风险提示: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
法律分析:退休后的职工大病保险是不需要缴纳的,这主要是因为大病保险每年的一月份会在账户里单独扣除,无需个人单独进行缴纳了。 大病保险是社保的有力补充,凡是参加单位职工的 大病医疗保险 ,一旦发生疾病,大病医疗保险支付90%,个人承担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
一、请病假不批准被记旷工合理吗 1、请病假不批准被记旷工不合理。职员请病假不可以不批准,员工请病假用人单位不批准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员工享有法定的病休权利,该权利的行使无须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关于员工病假未获批准以旷工论处类的规章制度因而是无效的。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
因病要求单位调岗被拒,再次与用人单位协商,仍然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提起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
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
【法律意见】作为教师,学校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无权收缴个人隐私护照【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持证人保存、使用。除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证件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证件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证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首先最直接的证据是工资审批表,如果没有,才用到当时的工资单,主要是核定特殊工种工作时间。可以告诉你,没有原始证据,什么办法也没有,为办理提前退休的人,不会因为你一个人或因为收你点钱把饭碗给砸了。找经办人好好协商吧,他们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别人帮不上你什么。
政审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1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2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3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 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5 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考核工作程
偷窃工地材料的,属于盗窃行为,要按数额来确定如何处罚:偷窃材料价值不满一千元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以拘留、罚款的处罚;偷窃材料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老板变相辞退员工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
退休时间是从到达年龄的当月算起,退休到龄当月即已经视为退休,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
您好,关于您咨询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若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应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确实不能胜任原岗位,单位可以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仍然不能胜任的,单位有可能选择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你的问题,医院的进修合同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通常来说,如果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投诉不成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调岗调薪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您好,未成功办理退需,合同关系存在需要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工资
决裂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人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之日起建立。你平时能够注意搜罗:1、薪水卡、薪水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薪水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工人花名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
第一、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第二、若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仲裁一般不支持,但目前,法院都还是支持的。第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第四、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如何取证
【法律意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
你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