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其中新增的遛狗不栓狗绳违法,爱犬不打狂犬疫苗会被无害化处理等规定,引发民众热议。
流浪狗、宠物狗伤人事件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逐年递增,关于遛狗是否应该牵绳的讨论,更是隔三差五登上微博热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新法如何用法律牵住狗绳,值得我们一探究竟。
遛狗拴绳,首次从地方立法走向全国
2021年1月22日,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的《动物防疫法》,新法在第三十条中规定了,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同时在第九十二条中规定了,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此前的遛狗拴绳,只是在地方性立法中偶有涉及。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了在社区生活方面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中,就包括了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
在该条例第五十七条中规定了,实施上述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再往前追溯,2003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了,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第二十九条明确,对于违规携犬出户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同时在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了,养犬人因违规,被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在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不只是北京,在成都和西安也有类似的规定。《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需要将犬只装入犬笼、大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违反该条例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西安市新修订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中,也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明确了具体处罚规定,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法行为,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次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则直接拉入“黑名单”,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
对比各地方立法,新的《动物防疫法》法律位阶更高,凸显法的指引功能,使地方立法机关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和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更有法可依。
然而,可能因为遛狗拴绳并非动物防疫工作的主要内容,《动物防疫法》在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中,没有对此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尚待立法明确
关于执法主体,《动物防疫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的动物防疫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因遛狗拴绳和狗牌监管,并非动物防疫工作的主要内容,《动物防疫法》中亦没有特别列明上述养犬行为的主管机关,存在一定的缺失,有待下次修订或地方立法中予以明确。
在各地方性立法中,养犬行为的监管涉及多个主管部门,需要上位法予以统一。《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所列明的主管机关,是“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不文明养犬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处罚款。《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更是规定了市公安机关、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城市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分责管理。
关于法律责任,新的《动物防疫法》中对于“铲屎官们”,仅规定了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5000元以下罚款或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未对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狗牌的行为,明确处罚方式或金额。
而在各地方立法中,存在批评教育、数量不等的罚款、没收,或禁止一定期限内再次饲养犬类的规定。遛狗不拴绳的法律责任,需要在更高位阶的立法中进行统一,避免各地执法结果差异过大的现象。
狗绳与狗牌,是法院认定采取安全措施与否的重要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因饲养动物引发的各类法律纠纷中,是否正确牵引以及是否佩戴狗牌、办理狗证,是法院认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违反管理规定、是否对动物采取了安全措施的重要依据。
《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九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内容,其中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同时明确了,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2017年,张女士驾驶车辆在海淀区一小区内行驶,行驶过程中,王女士所饲养的泰迪犬突然奔跑而来,从张女士所驾驶的车中后侧进入车底,造成了泰迪犬后肢粉碎性骨折等伤害。
事发后,王女士带自己的爱犬到动物医院就诊、治疗,治疗费用高达2万余元。王女士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治疗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的主要原因是涉案泰迪犬未束犬链,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
王女士未对所饲养的爱犬束犬链,且任由爱犬在院内道路上奔跑,王女士作为主人没有尽到对饲养爱犬的栓管义务,致爱犬受到伤害。
王女士虽向法院提交了爱犬的《北京市养犬登记证》,但该登记证与王女士所饲养的爱犬名称、养犬人、养犬地址均不符,无法证明王女士提交的《北京市养犬登记证》所登记的爱犬,为王女士饲养的爱犬。
法院认为在此次事故中,张女士在小区内缓慢匀速行驶并无过错,王女士作为饲养人应对爱犬受到伤害承担全部责任,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另外,即使拴狗绳,也要防止狗绳伤人。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常常出现伸缩式狗绳导致路人颈部受伤、狗绳将路人绊倒的事件。
此类纠纷,往往综合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当使用狗绳的行为和路人是否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依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
没有拴狗绳导致爱犬受伤,不仅要自己承担责任,在爱犬将人伤致重伤或死亡时,饲养人或管理人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013年,周某因管理不善,导致其饲养在苗圃内的两只杜高犬逃脱,并将在附近晨练的陈某国咬伤,导致其失血过量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014年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在该案中,狗伤人的原因,就是因为狗的主人没有尽到看护责任。
宠物伤人,我们还可以做哪些?
第一、利用智能科技,加强宠物身份管理。在司法实践中,宠物伤人纠纷往往涉及宠物身份识别的问题,现有案件常常依赖于公共监控录像来认定宠物伤人的经过和宠物的归属。
在有的案件中,受伤者因无法举证自己受伤系动物所致,或者无法举证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而败诉。因此,强制性的为宠物犬佩戴电子身份识别装置,是可行的,例如二维码身份卡。
第二、加强日常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现有的不文明养犬的行为依赖于市民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或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人员有限,往往实行“举报——处理”,造成不文明养犬者存在侥幸心理,应当建立固定的监管平台,方便市民随手拍,加大治理力度。
第三、树立证据意识,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动物伤人事件,极容易产生侵权行为证据灭失,因此遭受损害时,尽快将现场拍摄视频或照片,将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身份固定下来。
同时,由于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被侵权人也要承担责任,因此不要随意挑逗他人饲养或流浪的动物,防止自身受伤后无法得到救济。
文明养犬,人人有责。养犬人应当按照法规规定,为爱犬办理登记、年检手续,这是养犬人要履行的法定义务。相信随着国家立法的日益完善、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文明饲养意识的建立,宠物将给大家带来更多的温情陪伴和无尽欢乐。
碰上遛狗不拴绳,你该怎么办?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秦鹏博 202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其中新增的遛狗不栓狗绳违法,爱犬不打狂犬疫苗会被无害化处理等规定,引发民众热议。流浪狗、宠物狗伤人事件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逐年递增,关于遛狗是否应该牵绳的讨论,更是隔三差五登上微博热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新法如何用法律牵住狗绳,值得我们一探究竟。 遛狗
一、遛狗不拴绳,咬人了或者造成他人受伤,狗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吗?1、遛狗不拴绳,咬人了或者造成他人受伤,狗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2、但如果是路人故意挑逗狗导致被狗咬伤,说明被侵权人也就是路人存在过错,那么作为狗的管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
一座城市当中可以缺少豪华的大酒店、也可以缺少五星级西餐厅,但是一定不会缺少街边小吃摊。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一定有小吃摊,在人们大快朵颐美食的同时,也是提防小吃摊上面的冲突,特别是来自狗的“骚扰”,上海因为一场“狗纠纷”就造成了一场悲剧事件。谭某案发时已经四十多岁了,他在上海经营一些小生意,月收入一万多元,虽然不算特别高,但也养活了一家老小。2017年8月25日晚上,谭某去一个小吃摊吃烧烤,他跟几个朋
中国对于养犬有明确的法律条文: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3、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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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届时,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
中国对于养犬有明确的法律条文: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3、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今天还打电话给福安派出所,派出所说遛狗不拴绳属于民事纠纷,他们管不了要我起诉他,我说按照烟台市养狗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应该有公安部门对他进行行政处罚,派出所回应说这个他们罚不了,不归他们管
一、养犬规定近年来,中国多地专门针对养犬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定,这其中就包括了束*绳的相关要求。例如,济南在2017年1月1日实行养犬积分制,其中对于犬主遛狗不拴绳,不携带犬证、犬牌等违规行为,查处时将会被扣分,第二次罚款加扣分,累计12分将会没收犬类,待犬主人学习《济南市养犬管理条例》通过后,才可将犬只以领养的方式带走。再如,在四川广元,从今年8月1日起,广元开始对违规进入体育场馆、公园、广场、廊
被经侦大队喊去问话,最多24小时;可能会直接拘留,视情况而定:具体办案机关处理情况如下:1、如果是传唤、拘传讯问一般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2、如果不应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即应释放;等等
你好,建议投诉。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诉讼解决。
从提交起诉状到立案一般要七天。法院在接收到起诉状之后,需要在七天内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的,则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
先和对方进行协商离婚,对放不同意的或者你们对于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有争议的话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你说女方出轨,前期你最好收集好出轨的证据。这样在法院的话对你离婚时很有利的,不仅可以证明你夫妻感情破裂顺利离婚而且可以让你在离婚时候多分财产并要求对方赔偿。
一、异地起诉怎么办理 1、异地起诉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前往办理,也可以委托亲戚朋友或者律师代为办理。但要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及当事人签名的起诉状。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对方全责车修好了保险公司迟迟没有赔付有以下处理方式: 1、可以让交警部门通知对方,让交警主持调解; 2、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可以找对方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3、如果保险公司也拒绝赔付的话,就只能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保险公司拒赔打官司方式是什么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作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因土地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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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事与对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应确保自己的欠条没有超过时效;二是要书写起诉书,另外还要保证不超过诉讼时效,借贷关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