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单位供水,你按时支付水费,你们之间其实是一种合同关系,擅自停水造成你有损失的话,可以打电话投诉。
1、首先找小区的物业公司,询问物业是不是在维修或是否有相关业务工作在进行。
2、物业公司不能答复的,联系自来水公司,看看供水公司在小区或周边有没有业务工作,询问工作大概完成时间,以便做好下步打算。
3、自来水公司仍不能给出明确回复或长时间不能解决问题的,打市长热线或市政热线,说明相关情况,提出自己比较合理的要求。4、12319是城建服务热线,是国家建设部和信息产业部确定的全国建设行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涵盖公交、供水、燃气、供热、建筑市场等各个方面。
小区电梯广告费应归业主,广告收益用于小区维护。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投诉移动公司找工信部,你可以登陆工信部官网在投诉反馈的页面,对其进行投诉。根据法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
首先最直接了当、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打110报警,警察会来处理的。还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估计环保部门市不作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关闭噪音源(比较麻烦费钱费力费时间)或者你自己也可以和噪音源制造者直接沟通。
不受保护也很难得到惩罚,因为两个人自愿呀,两个没有道德底线的人自愿这个就没办法了。
可以跟当地居委会沟通协调或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投诉噪声扰民;也可以打当地环保部门投诉,噪声污染
房屋有安全隐患需要向哪个部门投诉需要根据房屋的产权了确定,房屋隶属国有和集体的,向所在地的建设局和安监局反应和投诉,并且有政府出面负责整改处置。 房屋产权隶属个人的,是商品房的,也能够向所在地的建设局和安监局反应和投诉。隶属个人自建的,能够找到建设方的上级单位或者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投诉。隶属个人施工方的,向所在地政府的安监部门投诉。
市、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局、卫生局、、街道办都可以,找到谁家如果不归他们主管应该告诉你主管部门
在发生土地征收时会产生以下三种费用:一是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二是安置费。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
业主发现物业停水停电的,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你的金额较小,尚未达到立案标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你的资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
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人民政府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你好!有相关的合同约定吗?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可以通过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
土地被占用修路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十四条 土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你好,建议自行协商处理
您好!私自搭建的,可以向规划和建设部门反映。如需更多帮助,可以查阅我们的购买商品房全程法律指导及风险防控法律服务产品
投诉和举报村官应当向上级单位或上级领导进行投诉举报,村官经济问题应当向上级机关或当地纪委进行举报,举报可以匿名。投诉者本人与村官有纠纷的,应当向上级机关进行投诉,投诉需要实名制
你好,可以向房管部门反应,也可以起诉解决
农村生活垃圾,归县级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按照“户集、村收、乡运、县处理”的模式,农村生活垃圾需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并由县级的城乡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