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几次流拍以后任不卖掉房产,就可以以物抵债的了。这种情况是指将房屋转换成现金价值,再与债务做比较,多退少补之后房屋归原债权人。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以物抵债。强制以物抵债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定生效后将抵债物交付给申请被执行人。
抵债物价值一般不得超出被执行人的债务,但有时因客观原因也有超出的可能,对超出部分,申请被执行人应当交付现金,由执行法院退回被执行人;
抵债物价值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继续执行不足部分。
实施强制以物抵债措施,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被执行人无支付金钱能力
2、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
3、申请执行人同意
4、抵债物价值已经有关部门评估
5、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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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变卖不掉房产怎么折价抵债1、法院变卖不掉房产可以将所拍卖的房屋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以物折价抵债,抵偿给债权人;再行变卖时可以酌情降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2、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
法院拍卖被执行房产,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5.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46.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
法院判决执行的房产过户流程是当事人持法院判决书,房产证等材料去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当事人办理过户时,原房屋所有权人不配合的,可以请求法院协助。 一、法院判决执行的房产如何过户 法院判决执行的房产过户流程:当事人应持法院裁决文书、原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
拒收法院传票,将导致以下后果:1、必须出庭的被告拒绝接受传票,则法院可以执行拘传。拘传是使用约束和其他强制性手段迫使被告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讯问;2、如果被告拒绝接受传票,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不利后果由被告承担;3、如果原告拒绝接受法院传票,则法院可以根据诉讼撤回情况直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拒收法院传票,将导致以下后果:1、必须出庭的被告拒绝接受传票,则法院可以执行拘传。拘传是使用约束和其他强制性手段迫使被告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讯问;2、如果被告拒绝接受传票,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不利后果由被告承担;3、如果原告拒绝接受法院传票,则法院可以根据诉讼撤回情况直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院第一次拍卖不成功的可以继续拍卖,第二次拍卖仍不成功的,法院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如果经过三次拍卖不成功的,债权人不接受拍卖标的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折价变卖标的物。【法律依据】《拍卖法》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法院判决后的房产如何办理过户手续(《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 法院判决后的房产如何办理过户手续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
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原持证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户手
要先申请。立案后不依法执行的,可以向其领导或上级法院投诉。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如果劳动者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者以公司的名义做私单,属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制度,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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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不作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2.自己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
拒收法院传票,将导致以下后果:1、必须出庭的被告拒绝接受传票,则法院可以执行拘传。拘传是使用约束和其他强制性手段迫使被告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讯问;2、如果被告拒绝接受传票,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不利后果由被告承担;3、如果原告拒绝接受法院传票,则法院可以根据诉讼撤回情况直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拒签法院送达的起诉书是您的权利,但是对您的实际情况没有任何改变,他们可以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效果是与你签字签收的效果是完全一样的。所以,拒签不是办法,建议你可以签收起诉书,到法庭应诉,可以行驶您的答辩权和应诉权等诉讼权利,有可能对您的情况更有利,所以建议您签收起诉书并积极准备出庭应诉。祝您应诉顺利~签只是代表签收,法院将起诉状等材料送达给你是法院的一个程序,也是你的权利.不签的话法院将在送达证
法院一直不判决当事人要如何维权 如果认为法院审结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或者申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案件的审理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146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135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然,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到法医鉴定、物价鉴定等司法鉴定的,鉴定时间不包括在上述期限之内。
法院裁决后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的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提供本人身份证、生效裁判文书,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且即使不作变更登记,该房产自裁判文书生效时,发生相应的物权效力。【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
律师解答判决书不收可能会影响其上诉的权利。因为不拿判决书的,法院送达后仍然不知道判决内容的,可能会导致其无法及时提起上诉,若是案件判决失当,将丧失上诉的救济途径。若判决是二审判决,判决已经生效的,被告不拿判决书的不影响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不去拿民事判决书的,法院可以通过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以及公告送达等方式将之送达,只要履行了法定的送达程序即视为送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
1、法院裁决或判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或判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2、但如原持证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权证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权利人为个人时,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或判定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
您好!可以申请重新测量,或者你在测量的同时视频展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