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司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小股东股份不必然构成职务侵占罪

问题描述

公司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小股东股份不必然构成职务侵占罪
1个回答

         公司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小股东股份不必然构成职务侵占罪

     

    笔者最近办理一件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职务侵占的案件,通过对案件的证据及涉案罪名法律适用的分析,笔者认为公司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小股东股份不必然构成职务侵占罪。

现将相关意见与大家分享:

(一)从犯罪对象角度分析,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包括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股权是财产性利益,其似乎可以成为本罪的行为对象,但是,能够成为职务侵占罪对象的财物还有个限定,即其必须是“本单位财物”。

虽然按照公司法原理,股东个人将资产交给公司后,股东个人不再对该财产享有支配权,公司对股东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支配权,但是,股权说到底还是归属于特定股东即出资者个人的财产权益,其本质上不是抽象的公司财物。

无论股东之间的股权如何进行转移,公司的出资总额、财产总量都不会减少,受到损害的只能是特定股东的出资者权益。因此,转移其他股东的股权说到底侵占的也是他人财产,而非本单位财产,被告人的行为不是职务侵占行为。

(二)从法律解释角度分析,公诉人指控于法无据。2005年6月24日,《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问题的工作意见》中指出“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我们注意,这里说的是“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这个字眼,没有一概说是公司“股东股权”。2005年12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股东股权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批复意见》又规定“采用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占有他人依法享有的股份,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有关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规定”,对比以上两个意见,侵占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不一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辩护人查阅大量的案例得出,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有两种:

一、公司投资给其他公司的属于自身持有的股权;

二、公司股东一致决定的,公司共有的不属于任何股东的股权。因此,非法占有股东的个人股权不属于职务侵占罪。

以上意见,可能不太全面,希望对大家有用。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