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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女朋友的金手镯,金项链,分手后能否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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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女朋友的金手镯,金项链,分手后能否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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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方送的金银首饰,如果价值较高并且是以结婚为前提赠送的,那么分手后需要返还;如果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数量不多、价值不大,则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也不需返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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