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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审批时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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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审批时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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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沈阳警方在户口审批工作方面推出了四项新举措,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10工作日内审批

对于国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手续齐全的,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办理要件:

我市居民出国持中国护照在国外出生子女。

办理户口手续:

1、父母婚姻状况证明(持国外结婚证书的需提供我国使馆出具的认证书);

2、父或母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父或母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未注销的持户口簿、身份证);

5、国外出生证明(需公安机关指定部门翻译);

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办理流程:

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两级审批(超过5周岁的报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派出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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