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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新型诈骗手段:1、 “以租代购”(网约车、新能源货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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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新型诈骗手段:1、 “以租代购”(网约车、新能源货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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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指的以租代购是一个代指,主要指一些汽车租赁公司或者物流公司或者APP平台诈骗的基本手段,或者说它们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方式。

下面举例说明:

张某在某网站看到某物流公司的招聘信息显示物流公司在高薪聘请司机,月薪保底收入1.5万元,在高薪的诱惑下张某参加了应聘。在应聘时,物流公司介绍了招聘条件,业务情况等,让张某很敢兴趣。根据物流公司的要求,张某要在物流公司指定的汽车租赁公司购买一辆新能源货车,然后将货车登记在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下,由物流公司提供APP平台给张某派单,张某主要负责接单并跑业务,为了消除张某的疑虑,物流公司跟张某签订月收入保底1.5万的协议。张某在租赁公司签订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张某首付2万元购买某品牌的新能源货车,以以租代购的方式,汽车租赁公司帮张某办理购车分期贷款,张某没有还贷款约2500元。从张某的角度看这个事情:整个过程张某签了以下几个合同:

1、物流公司的APP合作协议,约定张某入驻平台,由物流公司为其派单;

2、张某与物流公司签订保底收入协议,约定张某没有保底1.5万收入,跑的单子收入不足1.5万元的由物流公司支付(这里有一个坑,大家可以猜猜在哪里)。这两个合同,张某一份,公司一份。

3、汽车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合同(俗称以租代购),约定车辆登记在汽车租赁公司名下,张某支付首付,按月还贷款;

4、贷款合同,汽车租赁公司帮张某办理的金融贷款合同。(这两个合同张某签字之后,公司收走,张某是没有的)。在完成了上述过程之后,张某开始高兴的跑起了业务,但是现实是残酷的,张某发现物流公司的平台并没有宣传的那么好,几天了都没有接到单子,甚至两个周都没有跑到几单。但想到物流公司每月保底给1.5万,心里还是很淡定的,但是,过了两个月张某多次申请物流公司按1.5万每月的保底收入支付的时候才发现,物流公司的人就跟他扯皮了,物流公司开始采取拖延战术,一是安抚张某,帮其在注册其他平台,单子肯定接到手软,其次安抚不成,就跟张某签订解除协议,约定张某将车辆归还租赁公司,由物流公司承担构成相关款项,三是不承认每月有保底收入,这里的坑可以给大家介绍了,就是物流公司在跟张某前的保底合同里面只写了保底收入1.5万元,而没有写是按月还是按年。这把张某坑的是一愣一愣的。最后的结果是张某把车子给了物流公司,汽车租赁公司说没看到车子,张某还要每月偿还贷款,否则就要面临逾期失信的风险。

我们再从物流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的角度来看这个过程他们是怎么形成闭环的:

1、物流公司通过招聘噱头,宣称自己有很多业务,大量的需要司机,然后诱导应聘者去指定的汽车租赁公司买车,为了消除应聘者的顾虑,他们跟应聘者签订保底收入合同,司机后期发现每月收入后,他们又跟司机签订还车协议或者口头告诉司机由他们负责后续事宜。这样物流公司的角色作用就完成了,从招聘-要求买车-每月订单-收车。

2、汽车租赁公司(实践中一般是物流公司的亲戚开的)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让张某买车,实际把车子登记在公司名下,这样从法律上来说车子的产权就是公司的,由张某支付首付,汽车租赁公司再给张某办理金融贷款,由张某按月偿还贷款。这里汽车租赁公司的角色作用完成了。接待客户-以租代购协议-办理贷款-收走所有的资料。在实践中大的汽车租赁公司会自己开办金融贷款公司,汽车贷款就在自己的一条线就完成了,小的公司了,就跟金融贷款公司合作。

到最后,所有的张某基本都维权困难,张某们发现被骗后去报警,而所有的警察都是以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这里给大家介绍下,他们是怎么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我们的老百姓被骗了还不自知。第一:物流公司招聘只是一个幌子,他们通过高薪诱惑,引君入瓮。

他们跟张某们签的合同都是按法定程序签的,他们给张某们提供了APP接单平台,也介绍张某们在很多其他平台注册,也签订了保底收入合同(只是使了手段,对保底支付方式设置了争议)。

从法律上来说,他们完成了合同义务,最后他们收车也是受汽车租赁公司委托收车而已。所以,从合同法的角度,张某们打官司告他们很难胜诉;

第二,就是他们的核心汽车租赁公司,最最核心的就是以租代购协议。通过以租代购协议,约定了车辆的产权属于汽车租赁公司,张某们花钱买了车子,每月还要还贷款,最后车子还不是自己的。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在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判例,张某们起诉汽车租赁公司,法院基本都是判张某们败诉,因为汽车租赁公司收走了所以资料,张某们起诉的时候都是汽车租赁公司提供以租代购协议作为证据,而法官一般都是根据以租代购协议来判决。

这些骗子通过这样几个步骤就将张某们的几十万骗到手,最后留下张某们风中哭泣。所以懂点法律常识对老百姓来说是多么重要,不然被割韭菜了还不自知,最后打官司还要浪费一笔诉讼费。

还有那些通过开网约车跑单子的诈骗手段与本文所说的张某是类似的,就不赘述了。也是某汽车租赁公司招聘网约车司机,最后跟司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网约车司机付首付买车还贷款,车子登记公司名下,最后累死累活跑单子还不够还贷款,事后想维权,车子又被收走,自己还有按月还贷款,搞得负债累累。

现在的新型诈骗都是披着合法的外衣的,所以老百姓在发现被骗后,报警是没用的(立案难),占着对方的车子不还也没有意义(新能源车二手不值钱),最后打官司起诉还所有证据都不利,基本都是败诉。

这些新型的诈骗手段只有靠老百姓自己擦亮双眼,或者提前在网上多搜索一下相关信息,因为对骗子来说他们的违法成本是很低的,他们的典型手段就是打游击战,通过注册小型公司,事发后马上注销公司,又重新注册新公司来做。

我写这样的文章,通过分析其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手段分析,也是想更多的人看到,以免更多的人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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