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政处罚当事人拒绝做询问笔录,只要证据充分,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影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的规定,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询问笔录作为证据的种类之一,其有效性以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转移。
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因此,在询问当事人时,应当至少有两名执法人员在场。当事人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时,执法人员应当对拒绝签字的情况详加记载,并说明当事人是因为笔录记载不实而拒绝签字还是因为不配合执法而拒绝签字。
如果有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在场,可以让其作为见证人见证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情况,这样可以增强询问笔录的证明力。如果实在没有见证人在场,那就只写明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情况就可以了。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询问笔录,在诉讼中,行政机关可以把其作为证据提交,但其证明力会大打折扣。有时当事人会矢口否认笔录中记载的其已经承认的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其它的证据加以印证。 因此,执法人在执法时不能仅靠询问笔录这一种证据,而应当对证据全面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相互印证,违法的当事人就很难否认已发生的事实。
如果仅有当场人未签字的询问笔录,而没有其它任何证据相印证,在诉讼中便很难为法院判决所采纳。
如果行政处罚当事人拒绝做询问笔录,只要证据充分,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影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的规定,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询问笔录作为证据的种类之一,其有效性以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转移。 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当事人拒绝做笔录你可以让在场的其他人做笔录然后签字,并把当事人不做笔录的情况写下来。备案。这样也可以根据这个作出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对于行政处罚当事人不做笔录的具体情况如下 , 当事人拒绝做询问笔录,只要证据充分,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影响下达行政处罚,依法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关于行政处罚当事人不配合询问调查的回答为如实详细地记录情况,如:当事人沉默,记录“当事人不说话”;通过其它证据材料能证明违法事实的,依法向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给他三日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三日后,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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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当事人拒绝配合,则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如果被执行人行政处罚书拒绝签字,由办案人员在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部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
你好,你要考虑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不配合的问题,由于对调查处理的惧怕或是不屑一顾等原因,当事人不愿或拒绝在办案人员送达的各种文书上签收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变通处理,以保证送达行为的合法有效。如遇抱惧怕心理,不愿签收的,我们可以与之做耐心仔细的思想工作,告知他行政执法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国家行政管理行为,对案件的处理不可能任意加重或减轻,签收办案文书是一项司法要求,是尊重
被处罚人拒绝签收告知笔录,一般采用留置送达,找两个不相关的证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注明被处罚人拒绝签收的理由。公告送达一般是无法找到被送达人时才用,比如说在相应的报纸上发一个月
1.当事人拒绝做询问笔录,只要证据充分,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影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的规定,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询问笔录作为证据的种类之一,其有效性以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转移。3.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
犯人已经被定罪的,不能叫做犯罪嫌疑人,而应该称为罪犯或犯人。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由法院来判决,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前,不能认定此人构成犯罪,而内能说是涉嫌犯罪。所以在法院判决前,应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理时则称为被告人)。 但是,如果你所述“定罪”仅是指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那不能称为被“定罪”,而仅仅是涉嫌犯罪,所以
1、对某个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是有条件的,仅仅凭举报还不立案,还要核查属实。更不能凭主观认为“涉嫌”就立案。核查的过程就是取证的过程,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存在并可按一般程序给予处罚的才能立案。立案前获得的询问笔录也是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询问笔录就是立案的依据.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
一、行政违法人死亡如何行政处罚1、行政违法人员死亡后,案件处于调查阶段的,行政机关会终止调查,如果处于执行阶段的,如果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终止强制执行。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强制执行(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
行政处罚案中做伪证怎么处罚通常人们所说的民事伪证罪主要就是指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罪名。不少法院已依据《刑法》307条成功地定罪了民事伪证嫌疑犯。支持民事伪证罪的其它法律条款还有:《民事诉讼法》102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此条法律的关键点在于情节的轻重,要根据伪证是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1、行政处罚中当事人死亡,生前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再执行;受没收违法所得或违法物品的,依法照常执行;若被处以罚款的,则应当由其继承人在继承当事人遗产后代为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
一、行政拘留当事人拒绝应如何处理行政拘留当事人拒绝,只要证据充分,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影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是,当事人之后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书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不服裁决可以在接到通知书后5日内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对公安机关拘留、罚款不服的,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先
你好,这个问题有以下回答:对行政处罚不服拒绝签收决定书可以吗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拒绝签收,也可以申诉,但是不影响拘留的执行。
行政处罚过了行政诉讼起诉期则得不到法院受理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过了行政诉讼起诉期就得不到法院受理。
关于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两个该怎么处罚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