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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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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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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时,其需要的手续为:提出支取申请,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加盖预留印鉴。

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材料审核。工作人员先审核,再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核之后,会在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上签字。审核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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