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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行政起诉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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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行政起诉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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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行政起诉状范本

原告: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市**县**镇**村**组***号,现住**市**区*号楼*单元***室。

身份证号:610***************,电话:181********

被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该支队政委

电话 **********

被告:**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康某某 局长

电话 **********

诉讼请求:

一 、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公交公交决字【****】第******-**********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销*公法行复【****】**号**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 、本案行政处罚事实不清楚,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

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本案存在以下事实不清的情况:

㈠ 、唐某所开车辆陕******宝马牌小轿车的车主是谁。查明车主后要进一步确定,陕******宝马小轿车**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原因。

车主将车外借是否为了获利。

㈡ 、陕******宝马小轿车何时报废,车辆报废后都有那些违章行为,都有那些驾驶人驾驶该车辆,是否应当予以处罚。

该案是否对车主车辆进行收缴,强制报废,并进行处罚,是否吊销车主机动车驾驶证。

㈢ 、唐某给朋友帮忙开婚车是否知道该车**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是否知道该车已经报废。

㈣ 、从车主处借车人是谁,当时车主是否将车**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已经报废告知借车人。

㈤ 、唐某是否可以认定为法律上的帮忙人,是否是给朋友帮忙开婚车,是否约定支付报酬。

㈥ 、唐某是否为借车人,实际借车人是谁,唐某是否为借车人的帮忙人。

㈦ 、唐某作为借车人的帮忙人,****年**月*日结婚当天几点到婚车现场,几点上车驾驶车辆,是否有人告知其车辆情况。

㈧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答辩称“唐某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而事实是,唐某当场辩解,“自己只是帮忙开车,不知驾驶车辆为报废车”,也就是唐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这个事实要进一步查明。

二 、本案适用法律错误,处罚对象错误。

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本案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是错误的......

本案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理由还有,该条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这里的“驾驶”的立法本意,要求驾驶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车辆为报废车辆。

本案的处罚,被告方必须证明,驾驶人唐某知道或应当知道本案车辆为报废车辆,否则,不能进行处罚。所以简单适用该法律规定是错误。

三 、从行政处罚合理性上分析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立法的目的,在合法的基础上做到合理、适当,且要符合社会道德。

本案被告处罚应当针对报废车辆所有人及借车人,对于帮助借车人临时开车的人处罚,尤其是严重处罚是既不符合处罚的合法性也不符合合理性的。

因为本案错在,对乐于助人的符合社会道德的行为的严重处罚,对违法行为的视而不见。

四 、本案处罚程序违法

本案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听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陕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条 依据本办法规定,对个人作出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作出二万元以上罚款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作出处罚的部门应当提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听证可以委托律师办理。而本案办理过程中以各种理由不让律师发表意见,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相关权利。

五 、本案没有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本案查车的现场及在***大队等处,当事人都给办案民警说明本案存在的相关情况,请办案机关调查,但是办案机关并不听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辩,严重侵犯当事人权利。

六 、本案执法程序违法,****年**月*日在**收费站对唐某实施查车的民警并不是“回复”中所称的张某、杜某。当时杜某并不在查车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七 、本案民警收缴罚款程序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规定,对于罚款应当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本案民警却让当事人通过微信缴纳罚款,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八 、本案不得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作出相同的处罚决定。

本案*公交公交决字【****】第******-***********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唐某复议后被撤销,复议部门要求,对该案依法重新调查处理,但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却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处罚决定,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被告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撤销该决定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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