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 共同出资,设立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 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计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2:1。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说明: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盖公章)
海口--贸易有限公司章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一)名称:海口--贸易有限公司(二)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区--路--号二、经营范围:---、---的销售(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股东:张--;身份证号:46-----------------,以货币认缴出资-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 第七章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正文:上海市业主委员会章程上海市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辖区域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_
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二、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三、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四、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五、企业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企业经营范围:主营:____________________ 兼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经营方式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第二条 企业名称:第三条 企业地址: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 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七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注审批事项此处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最新国有独资企业章程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第五条 董事长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域范围东到__________路,西与__________,与__________,北__________。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第二条 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
第六章总经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______名,总会计师一名。公司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第一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 公司在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全部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合营公司名称:合营公司的住所为: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住所地为: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_______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一)名称:____贸易有限公司(二)住所:__省__市__区__路__号二、经营范围:___、___的销售(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万元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股东:张__;身份证号:46_________________,以货币认缴出资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于公司注册之日起___
男方:____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女,______族,__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男方______________与女方_______于_______年_
合伙企业公司章程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伙宗旨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第二条 企业名称:第三条 企业地址: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 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第三条 公司住所: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第五条 执行董事: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合伙企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