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
第五条 执行董事: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农副产品种植、养殖、收购加工、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_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
第十四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注:公司无自然人股东的,无需保留此条)。
第五章 股权转让
第十八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十九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 依本章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 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
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十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____名(注:或____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注: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_____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 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_____分之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分之_____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七条 公司因章程第三十六条 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注审批事项此处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二、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三、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四、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五、企业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企业经营范围:主营:____________________ 兼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经营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_
答辩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答辩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____________纠纷一案答辩如下:请求事项: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事实和理由:答辩人_________不应该对_______的________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被答辩人以“__________”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答辩人_________和__
(一)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与上级领导的指示。(二)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不得泄露业务机密。(三)对未经明确的事项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四)珍惜公司信誉,自觉维护公司利益,未经授权,个人无权代表公司发表任何言论。(五)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但机构投资企业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六)对一切公物应爱惜使用,不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七)遵从上级指挥,不得违抗上级命令,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
甲方:XXXXX(身份证号码 )乙方:XXXXX(身份证号码 )丙方:XXXXX(身份证号码 )丁方:XXXXX(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现就丙方、丁方退出________项目经营等有关事宜订立以下条款,各方应共同遵守执行:一、甲、乙、丙、丁四方确认,_________项目是四方共同出资合作经营。现丙方、丁方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出该项目经营管理,甲方、乙方表示同意。二、关于该项目结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及单位:电话: 电话: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甲、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1.甲方将其位于____市__________区 ___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__________,房屋面积为_
一、考勤制度1、工作时间工厂每周工作六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其中: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作为交接班时间。2、考勤(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厂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2)迟到、早退、旷工a、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
原告:住所:被告一:住所:被告二:住所:请求事项:1、要求支付劳动报酬_______元。2、被告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每日利息为本金的万分之______即____元,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付款义务之日。3、被告一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4、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与理由:原告在_____年到被告一承包部分劳务的建筑施工项目上工作,此建设施工项目由________工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 公司在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全部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合营公司名称:合营公司的住所为: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住所地为: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_______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原告:_______,性别_____,汉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性别_____,汉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性别_____,汉族,______年_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一)名称:____贸易有限公司(二)住所:__省__市__区__路__号二、经营范围:___、___的销售(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万元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股东:张__;身份证号:46_________________,以货币认缴出资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于公司注册之日起___
甲方:代表:地址:电话:乙方:代表:地址: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书,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合作相关约定1、合作资格:乙方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经营的美容、养生、抗衰老、单店或连锁机构。2、乙方开业时间在______年以上,有稳定的高端客户群体,有丰富的医疗美容项目运作经验。3、如乙方为个人,则须是具备充足的商业资源,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工商窗口核定为准)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第二条 企业名称:第三条 企业地址: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 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
加工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为发展市场经济,提高加盟者经济收入,甲乙双方两者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加工安装打火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甲方:乙方:一、甲方权利、义务向乙方提供,回收产品,现金支付加工费。2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充气设备,组装工具。3有权要求乙方按市场需求加工数量、式样、时间等。4向乙方及时供应全套散件。二、乙方权利、义务向甲方支付充气设备、组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