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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特殊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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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特殊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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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保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

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成都特殊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00元。

3、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第二、三类病种计两次起付标准,且不逐次降低;第四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满100周岁以上的不计起付标准。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成都特殊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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