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学费怎么付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
(2)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
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
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二是以物折抵。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3)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
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有孩子抚养费方面的纠纷,双方无法协商来有专业律师给你提供协助。
离婚后,孩子学费由孩子的父母双方协商支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由不直接抚养方在支付抚养费时一起给付,因为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
结婚前的房子离婚归属如下: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属夫妻双方共有;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按揭部分属夫妻双方共有;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一方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房屋属一方独自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的,女方是不能带走孩子的,如果带走孩子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
不让对方看孩子涉嫌违法、可能被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的合法权利,除非未直接抚养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否则都是需要由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配合行使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
按照民法典规定,如果父母过户给儿子时未作财产公证,那么此房产就成了儿子和媳妇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此房产按照各占50%的份额分割。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双方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要付抚养费。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父母对于孩子仍具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所以离婚后如果孩子判给男方了,女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至于支付的方式、支付的期限以及支付的标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可以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
离婚后,孩子户口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审判经验,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也就是说,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直接抚养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直接抚养方户口不动的,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如果子女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如果子女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办理户口的迁移;鉴于目前所购房屋中部分有就进入学需求的,如果考虑子女日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父母离异后,爸爸想把女儿定期带回家相处,可妈妈不放心,只让“看”女儿。一方要逗留式探望一方要求看望式探望,探望权到底该如何行使? 基本案情因探望孩子方式起纠纷,爸爸起诉要求逗留式探望。陈先生和张女士于2018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女儿小潼。2020年10月,二人办理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小潼归母亲张女士携带抚养,陈先生享有探视的权利,每周可与女儿相处1天,女儿满9周岁可偶尔与陈先生
遗嘱有没有见证人? 遗嘱不一定有效的
在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低保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父母离异判给母亲 父亲办低保不需要子女提供证明,孩子是跟着母亲的,和父亲的经济是没有关系的。如果父母有残疾,没办法抚养孩子,生活有问题,一般可以去申请低保,独生子女有证的,每年可以领取几十元的钱,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离婚后孩子没人要,跟祖父母生活,且与父母没法取得联系,父母没尽到抚养义务的
追诉时效: 1、在孩子未满18周岁以前,可随时主张抚养费;18周岁后,诉讼时效3年。 2、主张抚养权的一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主张子女或抚养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增加。抚养费一般是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来判决。 3、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婚后买房首付男方出的,离婚后男方出的首付这部分房产价值属于男方,剩余的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房产价值由夫妻再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可协商处理该房产的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
你好,建议与对方协商处理
对方是以什么案由起诉的?如果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则会影响你的财产
要给孩子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你好,关于户口事宜建议户籍管理部门,各地对户口政策有所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