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法律分析:对于不退费机构,有在教育局备案就可以到教育局投诉,对投诉内容经调查属实的,责任科(室)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若投诉人的理由与事实不符或误解,责任科(室)应主动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如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责任科(室)要重新进行核实,并进一步提出处理意见。投诉人如对责任科(室)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教育局分管领导投诉;对教育局分管领导答复不满意的,可向教育局长投诉;对教育局长
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 关诉讼,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 系后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等。
起诉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如果你们双方已明确约定女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时,女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否则,女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关于抚养费的金额,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会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会参考双方分居期间不与孩子共同生活
父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对其生活和工作以及子女的部分消费行为存在限制,对于子女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不得就读于高收费私立学校。因父母离异后,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并不与孩子在一起共同生活,父亲的失信情况一般不会影响到孩子。但部分学校、入伍、部分公职岗位对于家庭情况要求较为严格的,父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影响到孩子的选择。
有的,看第六点.独生子女证 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措施,从出生之日起每个月可以领取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一直到孩子满16岁为止。不过这个钱不直接发放到本人,是存到专门的帐户,待孩子满16岁以后一次性发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
不让对方看孩子涉嫌违法、可能被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的合法权利,除非未直接抚养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否则都是需要由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配合行使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
不让对方看孩子涉嫌违法、可能被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的合法权利,除非未直接抚养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否则都是需要由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配合行使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
变更抚养的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
不会影响孩子,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下列情形是个人债务:根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夫妻借贷一方承担债务的情况: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
不让对方看孩子涉嫌违法、可能被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的合法权利,除非未直接抚养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否则都是需要由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配合行使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
离婚前父母给的存款不一定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明确表示只给一方的存款,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给夫妻双方的,是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离婚协议是否可以重新签订的确定方式如果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情况下,就可以重新签订。如果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了,对财产分割的问题,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签订。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不可以重新签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
1、协商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2、特殊情况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
离婚后应当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去掉房产证上另一方的名字。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2、《离婚证》;3、双方《身份证》;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步骤: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
?一、婚姻财产的分类(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以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
1、可以的。2、当事人离婚后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卖买过户手续。3、需要当事人个人拥有住房全部产权,如果是和离婚的前任配偶共有住房权益,需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起和买家到房管部门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不支付孩子抚养费违法吗?违法,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所以不支付抚养费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
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就属于共同房产,共同房产的分割方式有以下三种:(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进行实际分配,双方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主要在共有物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价值与用途时采用;(3)价值补偿,即共有物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应得的部分补偿相当的价金。针对不同的财产,具体分割方法为:①夫妻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