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自行协议离婚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动迁安置房或补偿款做一些约定,但切记:只能处分夫妻双方的权利,而不能干涉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包括未成年子女,否则这部分约定就是无效。
而且如果自己所认为的权利份额,将来被他人提出异议,经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重新分配的,也一样会影响到离婚协议的效力,有关此方面的约定与法院判决不一致的,有可能被撤销或变更。
拆迁安置房主要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由拆迁人以产权置换或房屋补偿的方式为被拆迁人原地回迁或易地安置的房屋。
(不包括拆迁时被拆迁人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取得货币后,自己以市场价格购买的房屋)
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B、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
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
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
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
C、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在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可以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结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婚后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问题进行的解答,安置房取得的方式是非常多的,所以婚后取得的安置房怎样进行分割,要依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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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前出钱买房,如果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就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如果是父母出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然后婚后由子女自己还贷的,则离婚时还贷部分和还贷升值部分需要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
一、婚前一方买房且婚后需要还贷的,若该房产证上仅登记买房一方名字的,对于首付款部分,属于买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二、但对于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均等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
随着经济的发展,几乎是全民皆炒股,很多离婚案件中自然也会涉及到双方股票账户的财产分割问题。实际上,随着炒股的普及,很多人在结婚前就已经有很多股票,通常金额还很高,并且在结婚后会继续操作,在发生离婚诉讼时,这部分财产的分割争议也就比较大。开始讲分割前,首先要明确婚前股票账户中的股票也就是我们探讨的收益的本金是婚前财产,我们讨论的是婚前股票也就是本金产生的收益的性质和分割问题。其次个人股票账户在结婚后
婚后买的黄金饰品离婚时如何分割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金银首饰,我们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形讨论:夫妻一方为另一方购买的金银首饰,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限定为价值较小、人身属性较强的生活用品,而价值较大的金银首饰往往不在
广州市番禺区客户陈某咨询:陈某(男)婚前在广州市番禺区全款购买了购处商品房,后陈某经过人介绍认识李某(女),最后陈某与李某领取结婚证正式结婚。婚后生活还算融洽,李某半年后提出,为增加其安全感,要求陈某在共同居住房屋的房产证上加上李某名字。陈某一开始不愿意,但经不起李某说服,领证不到半年便加上李某名字。领证后一年,因双方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时常争吵。现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房产按每人5
夫妻房产的分割是财产分割的一大块,那么会遇到哪些问题呢小编整理问问答如下: 离婚后还有房贷的房子该如何分割? 案例: 5年前,李女士和张先生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2年前,两人买了一套总价140多万元的新房,按揭20年。最近两人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张先生说,首付和按揭都是他付的,房屋应归其所有。而李女士认为,自己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房产有其一半。现在,两人都想要房子,并要求离婚后对方继续偿还
结婚前由于丈母娘的要求,男方在婚前贷款购房,婚后父母也参与还贷的情况比较多见。而一旦离婚就会产生争议,该房产应该如何分割?为便于理解,以下以一个真实的案例为例进行剖析(考虑行文简洁,我们对判决书进行了必要的删减和改写、所涉人物均为化名)。郭某与黄某在婚前在上海某区购买了一处房产,首付由郭某支付,房产登记在郭某名下。由于婚后由于黄某一直是家庭主妇,所以一直由郭某用自己的收入还贷。另外,郭某的父亲老郭
【法律意见】应当由女方享有你房产,对男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单独还贷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对于贷款本金部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部分,就应当认定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还贷,不需要考虑还贷资金来源于哪一方的收入。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还贷问题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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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金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养老保险金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如下: 1.已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由于这个具体数额已经确定,具有分割的可操作性。 2.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如果离婚前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参加了养老保险,但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所以将来到底能取得多少养老金就离婚时现有条件尚无法进行预先测算。 但不能因为这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
中国是礼仪之邦,参加亲朋好友的婚礼,向举行婚礼的新人赠送“喜钱”,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又表达对新婚夫妻幸福生活的美好祝愿。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结婚礼金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结婚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送给谁就属于谁的财产呢?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处理请求分割婚姻礼金的案件,除了要考虑法律原则、举证责任和可予参照适用的法条规定外,还要结合人情世故、一般社会经验法则和婚姻举办花销等方
第一,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第二,如果子女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或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第三,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
婚后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所谓部分出资,指的是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如果婚后一
第一,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第二,如果子女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或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第三,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回迁房在离婚时有以下两种分割方法: 1、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那回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按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分割; 2、只有一方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要考虑房屋来源,把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给对方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一、拆迁安置房离婚后怎么分割1、拆迁安置房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等。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
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依照出资份额共有,离婚时夫妻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共同共有,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