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签订合同的内容来看,存在两种情形:以假面目签订的合同和以真面目签订的合同。假面目是指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等都是假的,用假的面目进行经济活动,其欺诈故意明显。
真面目是指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等都是真的,以真面目签订的合同的内容有真有假,其合同欺诈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笔者从以下三种情况分析:
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
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
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
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
三是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使用伪造印章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伪造公司印章罪,而该公司根本不存在,所以不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因此会认定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本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以合同为掩护、手段隐蔽、情况复杂的诈骗犯罪。在所有的诈骗犯罪案件中,合同诈骗案件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已成为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 一、合同诈骗罪中“合同”认定问题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性质认定,原则上应当掌握在适用中国
1、主观的心理状态。 行为人是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而虚构、隐瞒事实真相,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还是有部分履行能力,用夸大自己履约能力的方法,先获得对方的信任,签订合同后多方筹借,扩大自己履约能力,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利益的目的。 2、履约的实际能力。 在一般的合同纠纷中,行为人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具有履行所承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即行为人拥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
一、租赁合同如何界定甲方乙方 我国法律对租赁合同怎样确定甲方、乙方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是由双方协商怎样确定,而在实践中出租人一般是甲方、承租人是乙方。 《民法典》 第703条【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704条【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胡英婷 案情 2013年1月16日,被告人秦某与谢某合伙承包开采龙胜县永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广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楼梯寨滑石矿,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书》。被告人秦某因无钱投资开矿,遂采取与村民签订征用土地协议,虚增土地面积的手段,骗取合伙人谢某的资金归其使用。2013年1月18日,被告人秦某以开采滑石矿征用龙胜县龙胜镇都坪村东风二组村民舒某的土
显失公平认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的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则是指三种情形: 1、合同当事人一方利用了对方紧迫情势、缺乏实际经验或不知情,使之提出或接受了明显不利的条件; 2、当事人一方不正当地利用其在经济地位、社会影响或人际关系上的优越条件,使对方接受或提出明显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3、因第三方的不正当干涉,使双方当事人不得不达成显失公平的协议。 显失公平与其他一般行为的区别 1、显失公平与缔约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方式:报案人可以去犯罪地所在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达到立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然后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报案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报案,并由受理报案的工作人员制成笔录,向报案人宣读,由报案人确认后签字。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劳务合同可以包括设备和材料也可以清包工。同时看是否要求施工资质。
界定装修合同诈骗的情形有:装修合同主体进行欺诈的情形;虚假的宣传欺诈的情形;虚假的价格欺诈的情形;虚假的质量欺诈的情形;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的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
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的认定为五十万元以上。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是如何的根据《刑法》对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为15年,但是还是要根据每一个刑事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多少,然后才能进一步确定具体的追诉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达到两万以上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和浙江省具体情况,浙江省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一、三年以下量刑:(一)诈骗不足4000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对于如何界定诈骗罪这样的问题人们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一般诈骗罪一般诈骗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二、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三年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界定装修合同诈骗的情形有:装修合同主体进行欺诈的情形;虚假的宣传欺诈的情形;虚假的价格欺诈的情形;虚假的质量欺诈的情形;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的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
我国民法所界定的“合同欺诈”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行为。而刑法对于“合同诈骗罪”的描述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因此,在司法认定上,要界定合同诈骗行为的罪与非罪,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关键。总而言之,合同欺诈的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的行为
离休干部的界定如下: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