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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采取暴力恐吓下药非自愿性行为3天以后告强奸成立吗

问题描述

没采取暴力恐吓下药非自愿性行为3天以后告强奸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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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采取暴力恐吓行为,但使用了下药的行为,与受害人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该行为触犯《刑法》第236条之规定,涉嫌强奸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三天以后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的。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的下药,即是用其他的手段,使之散失反抗能力,达到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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