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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领养孩子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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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领养孩子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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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领养孩子新政策

为全面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让被收养的孩子幸福健康地成长,天津市首次开展收养评估试点,试点工作在南开区正式启动。通过第三方评估,对收养人的婚姻状况、经济条件、品德品行等进行全面衡量。

为了避免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规定了天津市儿童福利院是收养关系的唯一“送养方”,收养人在儿童福利院确定了被收养儿童后,到收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收养登记机关根据收养人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资料,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收养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收养人颁发收养登记证。

评估试点工作开始后,这一系列程序中将增加一个重要流程,即收养评估。

将收养人的收养动机、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家庭状况、身体健康状况、学历学识、品德品行、居住环境、对收养做出的准备等列入收养评估基本内容。

如果收养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存在虐待(忽视)儿童、家庭暴力或者其他针对儿童的违法行为的,有吸毒、酗酒或者暴力犯罪的,收入或经济能力不能负担家庭生活的,有身体或心理疾病影响其对被收养儿童适当照顾的,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的,将不能对儿童进行收养。

二、收养人是什么

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经过小编耐心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领养孩子的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了,其中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领养孩子是一定要满足领养条件,办理领养手续才可以的。

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一直在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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