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产品”实际上就是指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名、无厂址的产品。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且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电商平台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常常会遇到购买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未标注相关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情况。
笔者通过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判例对“三无产品”可能引起的法律问题进行简要阐述,以期对读者能有一定帮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由此可知,遇到生产销售的产品是“三无产品”的,可以进行工商举报,对相关生产商或者销售商进行行政处罚。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也就是说,消费者享有对自己购买产品价格、产地、生产者等信息的知情权,若商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为“三无产品”且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起诉要求商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涉及的三无产品问题
(一)“三无产品”生产商的确定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针对三无产品,权利人在取证过程中往往无法获取生产厂家的有关信息。与此同时,销售商为了逃避责任,往往会否认自己是生产商从而寻求合法来源抗辩以减轻赔偿责任。
在处理有关案件时,我们需要结合以下情况进行生产商的确认:
(1)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模式
在进行是否制造了被控侵权产品的判断时,首先我们可以通过被告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进行判断,如果对方的经营范围包含相关产品的制造的,在无相反材料抗辩的前提下,那么可以推定对方实施了制造的行为。
((2017)浙民终803号吴芬与义乌市正惠日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其次,若对方的产品上有“厂家直销”、“工厂定制”等字样,也可以推定对方实施了制造的行为。
另外,也可以根据对方的销售网页中的内容进行推定,例如对方在网页上上传相关生产设备、生产场地的图片进行宣传,又或者在宣传界面突出“厂家直销”、“工厂定制”等字样,那么在无相反材料抗辩的前提下,同样可以推定对方实施了制造的行为。
(2)结合产品或者包装盒上印制的识别商品来源标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产品制造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
根据司法实践来看,在专利侵权中也同样是参照该批复进行生产者的判断。((2016)粤民终1568号佛山市悠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与胡启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二)能够作为合法来源抗辩的驳回事由
《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第64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合法来源抗辩是销售商逃脱法律制裁的有效手段。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中都规定了合法来源免责的条款,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销售者对外销售三无产品,其主观上明显存在过错,因此无法适用合法来源抗辩。
例如在泽格微控制器公司与毛伟强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关于合法来源的问题。被告毛伟强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案涉产品均系合法途径购得,且从原告公证购买的产品看,被告毛伟强销售的产品系三无产品,其主观上明显存在过错,其主张合法来源抗辩,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故被告毛伟强对于其侵权产品的销售,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标准如下:1、我国的法律规定,销售三无产品的,该销售者会先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接着会被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还会被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如果有违法所得的,那么会被没收违法所得;3、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必须“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能构成;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是数额犯,只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三无产品赔偿标准是根据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售三无产品的处罚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一、三无产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三无产品赔偿标准是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所受到的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而构成的犯罪。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第一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
律师解答行为人因销售三无产品而被举报,工商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罚款,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以及罚款的刑事处罚。《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
一、生产伪劣产品怎么认定(1)主观上对伪劣产品是否存在明知。如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销售的,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的故意,不构成犯罪。(2)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以犯罪论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特殊的情况应当除外。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伪劣产品尚未销售,
诈骗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区别在于: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使财产所有人“自愿”交出财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表现为行为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犯罪目的方面诈骗罪的犯罪目的在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目的在于牟取非法利润。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政处罚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1)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在产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
根据《刑法》第140条之规定,本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即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两种行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按行为的性质,分别定为生产伪劣产品罪或者销售伪劣产品罪,如行为人既生产又销售伪劣产品,则仍按本罪论处,罪名定为生产、销售伪省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
1、证据要求不同在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对产品的鉴定结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报告的结论不是伪劣产品,属于主要证据不足,案子将被退回;而非法经营罪中,犯罪嫌疑人经营的是否是伪劣产品可能成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但不影响定罪。鉴定结论不是非法经营罪的必要证据,是否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才是定罪的关键因素。2、刑罚不同根据《刑法》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刑时无期徒刑,但起点刑是两年以下,非法经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 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释义] 本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政处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1)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一、对“明知”是伪劣商品而生产销售的认定1.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如果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2.进货渠道是否正当,卖方有无正当合法手续。如果进货渠道、购买手段都不正当,行为人就应当预见到购进的可能是伪劣产品。如果依然购进并予以销售,就可认定行为人“明知”。3.产品有无质量合格标记。如果产品没有相应的应当具备的质量合格标记,就可以确定行为人明知销售的是伪劣产品。4.买卖、
一、销售三无产品立案标准 (一)《刑法》第一百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规定: 生产
销售三无产品需要根据案件的情节确定处罚标准,一般工商局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销售三无产品立案标准是销售金额达5万,未销售产品金额达15万。 一、销售三无产品怎么处罚 销售三无产品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
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处罚是: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