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起特大生产销售注水牛肉案一审宣判,黄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5万元。那么,怎样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罪如何量刑?
很多人对此有疑问,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案例简介:销售注水牛肉 2015年5月,汤某等人为增加宰杀后牛肉的重量,遂安排屠宰工人每天下午向活牛胃部插管进行初步灌水,等到牛胃里的水被吸收,并于次日凌晨将牛宰杀时,再使用水泵通过牛血管向牛体内二次注水。
其中,汤某、李某、张某等人为防止注入牛肉中的水分流失,还安排屠宰工人在二次注水时添加生粉用于保持。这些注过水的牛肉,因为价格相对便宜,只要二十几块钱一斤,所以主要卖给散客,同时也有一些火锅店和酒店过来拿货,订单也是络绎不绝。
2016年4月25日,南通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了这起销售注水牛肉案,于同日立案侦查。法院判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院查明,2016年2月12日至2016年4月25日,在短短两个多月时间里,汤某、李某等7人生产、销售注水牛肉共计近60吨,销售金额累计人民币270多万元。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生产、销售的注水牛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有证据证明黄某在产品中掺假、掺杂,使产品降低了使用性能,且销售数额特别巨大,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至于注水牛肉有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遂判决黄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5万元。涉案的汤某、李某等人均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数目不等的罚金。
律师说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参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包括八种特殊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包括三种情况:(1)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没有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该种特殊伪劣产品罪;
(2)不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3)既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同时销售金额又达到了5万元以上,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以及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本案中,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生产、销售的注水牛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有证据证明黄某在产品中掺假、掺杂,使产品降低了使用性能,且销售数额特别巨大,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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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五个月零12天的羁押,让作为国企负责人的周某由一头黑发变成了白发苍苍,但一切的等待、煎熬终归是等来了这份不起诉决定。案件的定性问题是有多解的,不同的人、不同的视角,会有不同的答案。本案的关键就在于,行政法规拟制的“假冒”是否等同于刑法规范里的“假冒”?二者之间分属不同的法律,所保护的法益的内涵和外延存在明显区别。在这种情况下,万不可相互混淆。五个月说长不长,仅是从初春到夏末。说短也不短
走取保候审程序之前,首先要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这是前提。否则,要走弯路。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两个: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两个条件,具备其一即可。此外,任何办案机关都怕担责任,只要体检出不适合羁押的病症,就可取保候审。在进行了上述判断之后,就可走如下程序: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而构成的犯罪。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一、概念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
日前,根据极目新闻报道,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分局警方远赴广东虎门查获一起大型跨省非法经营电子烟团伙,查获非法电子烟制品380余件,包含数十个品牌的电子烟烟弹7486盒、一次性电子烟34332支、电子烟套装39套、电子烟烟具926杆、电子烟烟油860瓶,涉案金额近千万元,抓获涉案嫌疑人11名。近些年,电子烟逐渐在众多年轻人群体中流行开来,不少商家也因此窥见商机,做起经营电子烟的生意。但在暴利的背后,经营
第一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
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如下: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7万元的,为罚金刑;7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拘役刑;1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8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销售金额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7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销售金额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0日) 第一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词XXX生产伪劣产品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河南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XXX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通过查阅本案补侦的证据材料,会见被告人以及参加今天的补庭,情况,辩护人根据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XXX生产伪劣产品罪没有异议。二、除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中列明被告人XXX有犯罪未遂、从犯法定从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
一、生产伪劣产品怎么认定(1)主观上对伪劣产品是否存在明知。如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销售的,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的故意,不构成犯罪。(2)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以犯罪论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特殊的情况应当除外。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伪劣产品尚未销售,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如下: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这里要注意的是: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2、“以假充真”,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
立案标准详情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
赵某通过其朋友李某联系钱某购入低价汽油作为92号车用汽油,在无任何手续资质的情况下,对购入汽油进行储存,并对外宣称为92号汽油予以销售。案发后对赵某未销售的38吨油品予以扣押,经某公司审计,该部分油品金额为27.26万元。经某区应急管理部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对赵某储存油品的厂房进行隐患排查,认为该厂房存在隐患,有造成火灾爆炸的危险。经某有限公司鉴定,赵某非法储存销售的“92号汽油”质量检验不合格,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