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
如1978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
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1982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1988年公安部、卫生部又发布《关于查禁非法私种罂粟的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
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
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
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
实践中,在危险驾驶案件中,“道路”的认定成为一个很关键的客观要素。立法将危险驾驶行为限定发生在“道路”这一特定的空间场域,其保护的不仅是特定事故的受损害方,而且包括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总之,危险驾驶罪中对“道路”的理解应作出限制性规定,即“道路”的范围应当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应重点把握驾驶行为发生地是否具有“公共性”(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只要具有“公共
挪用资金罪中的挪用如何理解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
运输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的运输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运输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运输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运输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
拟提任正处级职务的,在副处级任职阶段至少要在两个岗位工作过。
一、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如何界定通常所说的“公款”。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大致分为以下几类: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2、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款项等。如国有金融机构吸收的公众存款、保险金、股票资金等私人资金。此外,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4条和第117条规定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凶器,应从两个情况予以确认:一、国家管制类器械,即器械本身属于国家管制类,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必然属于凶器。二、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国家管制类器械,要认定其是否属于凶器,就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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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对于虚开运输发票罪量刑标准是如何的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所谓禁用的工具,是指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人畜安全以及破坏森林的工具。《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禁用工具还包括地弓、大铁夹、大桃杆子,等等。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以破坏、妨害野生动物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
“情节严重”作为一种定罪事实,情节是否严重决定了帮信罪是否能够成立,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情节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呢,《解释》第十二条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
一.刑法条文第三百四十七条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运输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运输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运输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运输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
一、如何理解过失致人死亡罪中的“情节较轻”1、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的认定:(1)被告人过失程度的严重性较轻的;(2)被告人先前相关行为的违法性低;(3)被告人行为之目的是为了受害人的利益,或为了公共利益之考虑,在行为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的。律师解答:2、看被告人过失程度的严重性。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言,虽然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在主观罪过上都表现为过失,但行为人过失的程度是可
1、该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具体量刑是:运输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不知情运输毒品,应当在上述法定刑标准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运输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邮寄、携带,通过他人或者交通工具将某物从此处移动到别处的行为。而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贩卖毒品罪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条文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
您好,水产资源,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若违反此项规定,则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运输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运输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运输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运输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
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之一,法条第(一)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其中的关于“专营、专卖物品”的理解:(1)烟草属于专营专卖物品。食盐已经不是专营专卖物品,非法经营食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2)将工业碘盐添加到食品中,予以生产、销售,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含碘量不符合标准的食盐,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前言辨清与组织卖淫罪的边界后,定性的问题暂时告一段落。而在定性完成的情况下,只要无法证明行为人无罪,且行为人的严重程度已经达到了立案追诉的标准并被提起公诉,那么无论是罪轻辩护还是轻罪辩护,最终要解决的都是量刑轻重的问题。对于辩护律师来说,为当事人追求与其罪责相适应的、最轻的刑罚就成了最重要的辩护工作。本文将结合案例论证应当如何认定容留、介绍卖淫罪中的非法获利,不当之处,恳请诸位指正。问题的提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