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是不是非法集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是不是非法集资,要依据该合作社筹集资金的行为符不符合非法集资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优势
1、机制设置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立足于农村,具有“民办、民管、民享用”的特点,是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具有其他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优势。
其资金源于农民,用之农民,增加了农村金融自身“造血”功能。成员以较少的资金入股就可贷到较大数额的资金,使用也要低于正规金融机构,以减轻农民还款压力,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资金需求。
2、成本降低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建立在血缘、地缘、人缘的基础之上,成员之间对彼此的家庭情况、借款用途、信用状况等都比较了解,在贷款审批时能够快速准确的获取成员信息,简化了诸多考察审批环节,使资金互助在贷款运作上呈现出简便、快捷、准确的特点,既解决了成员的资金需求,又降低了交易成本。
同时资金互助定期向成员公布资金的运作情况,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了管理与监督的博弈成本。
3、风险防范优势
建立内外风险防范机制,外部从扩大资金规模、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监管力度等方面着手。内部严格规范借款、还款每个环节,同时建立成员信用档案和提取风险准备金等。
内外风险防范机制从人的信用声誉、违约责任、诚信激励、延期还款到呢个方面都作了制度安排。既对资金互助的工作人员、成员产生了行为约束,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作,又有效地规避了各种风险的发生。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面临的政策风险
1.融资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资金来源主要以吸收农户存款、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及接受社会捐赠为主。首先,农民收入有限,即使有积蓄也愿意存入银行,零散的钱才存入资金互助,以致靠农户的人股资金非常有限。
其次,一些商业银行因追求高额的利润纷纷将分支机构撤离农村,仅存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满足不了农民对资金的需求,而政府用于扶持资金互助的配套政策还不完善,使得靠社会融资也受到限制。
面对大多数有贷款需求的农民来讲,资金互助现有的存款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
2.市场准入方面。银监会虽然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准入机制有所放宽,但对于刚起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来讲仍然很高。
以金融机构的审批程序及安全标准来加大对风险的控制,如设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安保措施等,造成很多股金投入到固定资产的建设上来,加重了组建成本。
同时还要向工商、税务等部门缴纳税金,向公安、消防等部门缴纳检查费用等,对于规模小、资金有限的资金互助来讲,加大了经营成本。
3.监管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监管机构为各地银监局.而目前地方银监局多授权基层监管机构。由于县级监管机构人员较少,又要兼顾农信社和储蓄银行的监管,很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进行有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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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合作社公开向不特定的人吸收存款,并支付利息。则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能按照承诺偿还存款或者有欺诈情节的,属于集资诈骗
什么是售后返租,售后返租是非法集资吗1、所谓“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回租,是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出售楼盘时与买家约定,在出售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卖方企业以代理出租的方式包租或直接承租经营。2、法律层面也早已对“售后返租”(集资)行为给出明晰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
当然不是,二者有区别。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众筹合法,非法集资是违法的。
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创业者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二者在投资人参与度、运作方式、投资目的及风险方面都有不同,众筹
一般不算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
孙璐律师提示:p2p是非法集资吗p2p是非法集资吗 首先 P2P 和非法集资两种的目的不同, 合规的 p2p 只做信息中介,自己并不触碰资金,融资的目的是帮助有需要资金的人. 而非法集资的目的是将资金收集起来用于他用.不过目前很多 P2P 公司涉及资金池和自融的现象已经触犯到法律边界, 所以当投资人判断 P2P 是否在进行非法集资时主要是看2点,1是P2P 平台是否触碰投资人资金,2是投资
一、什么是售后返租所谓“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回租,是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出售楼盘时与买家约定,在出售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卖方企业以代理出租的方式包租或直接承租经营。“投资者只注意到了高回报,对其高售价却没有保持足够的警惕。”有业内人士分析,从投资风险角度来看,售后包租实际上是卖铺的一种噱头,更多的是开发商玩的一个财务技巧。从表面上看,开发商开出年约7%、8%甚至9%的售后返租收益率,但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如下: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提交什么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农产品税率11%。经销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按照11%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只能按照其适用的11%税率或3%征收率开具。纳税人经销蔬菜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免税的增值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从该规定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营利性法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该规定可见,可以追加
你好,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一、在单位内部向员工借款筹集资金是非法集资罪吗1、在单位内部向员工借款筹集资金,如果这笔款项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上,那就不属于非法集资。2、如果这笔资金不是用于生产经营上,可能构成非法集资。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登录省工商局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日内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有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法律分析: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两个方面,一是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二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别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特别规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法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1、众筹的关系人一般包括发起人、支持者和平台。通常认为,众筹的本质在于筹人、筹智、筹力、筹钱,筹人是第一位的,筹钱是最后一位的。2、非法集资是指集资人未经批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只筹钱,不筹人、不筹智、不筹力
根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以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集资额的比例返还
你介绍情况有误。法人的含义你不清楚。请介绍具体情况再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