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土地属于基本农田
1、下列土地属于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二、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区别是什么
1、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主要区别在于基本农田属于重点保护的耕地种类,非特别情况不得占用,一般农田可以没有基本农田保护严格。
2、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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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稀缺性要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什么叫基本农田,怎么判断自己家的承包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关于基本农田,我们总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实践中,老百姓都跟我们叙述,我们家的土地是肥沃的良田,按理说是不应该征的,都有这样的疑问。其实,也明白,老百姓们所说的好良田到底什么样的。北京楹庭汪庆丰律师认为,对于基本农田,《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制度里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可以根据内容来分析。
旱地一般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农民常常用“望天田”的叫法,生动地形容旱地的特点。在缺雨水的年份里,旱地往往没有多少收成,典型的由于定产量的耕地。
你好,一般来说,更改土地用途都是要经过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并且实现占补平衡的原则,你们当地乡政府征用土地修建安置房,违法的可能性很大。
基本农田属于耕地的一种,区别在于基本农田是不得占用的耕地。1.基本农田,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由各级人民政府划定范围,并指定特殊保护区域。2.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除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外的耕地,都属于一般耕地。3.一般农田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
集体土地的定义是什么,哪些土地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
占用基本农田2亩的处罚标准一般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专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这一规定,基本农田一般不准占用。【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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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属于耕地“非农化”行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二、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
在基本农田土地上不可以垫土,经批准的土地整理活动的除外。法律规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不能从事非农业活动,垫土致使土壤耕作层破坏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一般不得变更。但如果涉及到基本农田需要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的转用审批手续,审批之后具体的建设项目用地还要由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
基本农田不可以改变土地性质,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占用以及擅自改变土地性质。
你可以向国土部门的领导或县级政府反应情况
农村村民强占集体土地,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由哪一级政府审批新《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是由国务院进行审批。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
律师解答基本农田转建设用地的手续有:将建设用地申请提交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的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并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第四十七条国家征
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哪些耕地应被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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