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暂缓执行刑罚或者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由于刑法规定比较原则,相关司法解释又不够具体,所以当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适用缓刑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等现象,如有的法定刑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有的共同犯罪,主要是外地人和本地人共同作案,案犯所起作用相当,但外地人因已逮捕被判实刑,本地人因未逮捕而处缓刑,存在刑罚适用的不平等。
同时,由于适用缓刑不当,导致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逐渐增多。下面笔者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谈谈对适用缓刑的几点意见。
一、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这一规定,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一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笔者认为这里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理由是:
1、法条中表述是“被判处”,从字面理解应指宣告刑;
2、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的一罪或者数罪,可能被宣告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可见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是指宣告刑,所以缓刑适用在目前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参照适用,而且把它理解为宣告刑也符合立法精神。二是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并非对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是,暂不执行所判刑罚,犯罪人也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判断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据,是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这里的犯罪情节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既包括客观方面的情节,也包括主观方面的情节;既包括案中情节,也包括案外情节。总的来说,情节较轻的才能适用缓刑。悔罪表现,是指犯罪后有悔恨自己罪行的表现,如犯罪后积极退赃,在羁押期间遵守监管法规、坦白交代罪行,归案后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等等。
二、适用缓刑的几种情形
适用缓刑的先决条件应当是宣告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包括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因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而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条件。
笔者认为以下五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可以适用缓刑:
法维刑辩团队在日常接待咨询的过程中,经常会有来电的人问到我们说:这个案子,您看能不能判缓刑?那么缓刑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我国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刑罚的制度设计。其主要特点是判决被告人一定的刑期,但是刑罚先不予执行,在刑罚执行之前给被告人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要求犯罪人遵守相应的规定。考验期满后,根据考验期的表现再决定要不要把判决的刑
什么是“缓刑”?案子能不能“缓刑”,要首先搞清楚什么是缓刑?日常工作当中会有很多客户问笔者什么是“缓刑”?是不是缓期执行的意思?对刑事案件被告有什么好处?也有很多人,甚至是同仁表述:“缓刑就是刑罚的一直执行方式”,但笔者认为并不对。当然,如果其指的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则笔者表示同意。“缓刑”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刑罚的制度,而不是什么刑罚的执行方式!只要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 法律根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
什么是缓刑缓刑,是指对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即缓刑考验期限),根据被告人是否有法定情形来决定是否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其刑罚暂不执行,但又在其缓刑考验期限内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相反,如果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
一、什么是缓刑考验期1、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2、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3、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
什么是前科,有前科能否适用缓刑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有某种前科的人不能担任某些职务,如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中国人民法院中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曾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能视为有前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
一、强奸罪的缓刑适用条件是什么1、强奸罪不适用缓刑,强奸罪的量刑起点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涉
缓刑的适用条件为: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情节较轻;3、有悔罪表现;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
累犯是不能适用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其中对于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
一、经济适用房的定义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中房屋的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低等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
1、不存在2n+1的情况,2n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就无需再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什么是保障房?1、保障房是由于房价过高,市民收入水平达不到所在城市的房价水平而由政府推出的一类房产。2、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二、经济适用房1、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
什么是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司法拘留还有一种:人民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如蔬菜、瓜果、未经加工的肉类,等等。食品包含食用农产品,但是考虑到我国在2006年已经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包括食用农产品在内的农产品的生产、监督检查等作了规定,为避免法律之间由于适用范围交叉可能出现的冲突,本着两法既有分工,又要相互衔接的原则,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
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是犯罪分子在三个月内不再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其原判拘役两个月可以不再执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在于两者的对象不同、期限不同、待遇不同等。 一、什么是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 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的意思是在三个月以内不能再有违法犯罪行为,原判拘役两个月不再执行。如果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
法律援助的对象:(一)有本省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公民,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1、案件或事件发生在本省并且依法由本省法律服务机构或仲裁机构受理的;2、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3、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公平责任是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责任。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情形。2.因紧急避免造成损害。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适用公平原则。5.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法律
1、不存在判刑五年缓刑一年的说法。2、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其次,缓刑考验期必须比原判刑期长,判刑五年缓刑一年是判刑比缓刑长,所以此种情况不存在,而且五年也不符合判缓刑的条件。
★文尧律师—青岛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处理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拥有丰富办案经验。★文尧律师—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秉承“诚信,专业,严谨,高效”的职业理念,专注于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指导工程承、发包双方正确签订施工合同,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多个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新的是(GF-2017-0201)版。该版示范文本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的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一)对象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拘役、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