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尧律师—青岛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处理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拥有丰富办案经验。
★文尧律师—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秉承“诚信,专业,严谨,高效”的职业理念,专注于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为指导工程承、发包双方正确签订施工合同,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多个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新的是(GF-2017-0201)版。
该版示范文本中,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构成。
(1) 合同协议书。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可以认定为建筑行业的交易习惯。
交易习惯在合同交易领域的作用不言而喻,《合同法》规定交易习惯的法条共有9条。第22条和第26条规定了承诺的方式和承诺的生效可以适用交易习惯进行判断;第60条和第92条规定了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可以适用交易习惯进行判断;第61条和第125条规定了补充协议的确定和合同解释适用交易习惯进行判断;第163条、第293条和第368条分别规定了买卖合同、客运合同和保管合同中的一些附随义务适用交易习惯进行判断。
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被认定为建筑行业的交易习惯,在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30号判决中已有所体现,也被各地法院所接受。
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鲁高法(2008)243号)“四、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若干问题的处理”第5条规定:“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问题。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我国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多项格式合同文本,这些文本一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内容组成,其中通用条款既是国家为加强建筑行业的行政管理而制定的规范,也是建筑行业中众多交易习惯的总结和体现,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不可少的条件。
实践中,应当注重对建筑行业交易习惯的运用,对当事人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的,在协议书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可以采纳通用条款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
基于专用合同条款的基本功能和性质,应按照以下原则确认二者的适用方式
①如果专用合同条款是通用合同条款的具体细化和补充,则应一并适用两类条款来综合认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与义务。
②如果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二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存在冲突,则优先适用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这也符合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1.5部分的约定。
③若专用合同条款在实质内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上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46条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则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来认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新规
第140条【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慣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第321条【天然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第480条【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慣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484条【承诺生效时间】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509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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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书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时,按专用条款处理。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
出现工期延误时首先要看产生工期延误的具体原因:第一种情况:如果工期延误的原因是由于双方协商变更工程量、设计、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等情况,或者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这种情况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种情况:如果因为消费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的,属于消费者违约在先,这个时候反而应当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第三种情况:如果不是以上情形,而是由于装修公司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属于装修公司违约
在去进行建筑工程合同处理的时候,签订的合同是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并明确相关的违约情况,那么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冲突时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冲突时怎么办 一般来说专用条款具有优先性,即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时,按专用条款处理。按照合同的解释顺序,一般为: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结合具体工程事实上,经商量达到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增加或修改。合同履行中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商定。如果专用条款无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感性的描述一下:你签订合同之后,如果觉得合同的第一条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附赠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
试销合同就是厂家与商家签订的合同,有关产品出售的,特点在于商家不需要先为商品买单,如果销售情况好的,正式签订买卖或者购销合同寄售合同是厂家将商品寄存于商户家售卖,所得收入归厂家,厂家向商家支付报酬或提成分成
对于我国的外包合同在进行签订的时候,是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了解,同时对于我国在进行签订过程当中,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要确定试用期期限,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什么是外包合同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什么是外包合同 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外包合同属于派遣合同。两者的区别如下: 1、签订的对象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
合同欺诈就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故意采用欺骗的方法,如故意陈述虚假事实;隐瞒真实情况等,使对方当事人陷于认识上的错误,从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识而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从而达到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有哪些特点和好处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也被称为社区处遇,是相对于传统的机构式而言的一种新兴的罪犯处遇方式。社区矫正体系中的某些具体制度,如缓刑、假释等,实际上有很久的发展历史,但社区矫正成为系统的思想却是二战以后的事。社区矫正特点和好处1、刑法谦抑思想和刑罚经济原则。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刑法理论的进化,人们日渐认识到刑罚尤其是监禁刑固有之弊病,对刑罚的启动持更为审慎的立场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无效合同的定义1、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2、无效合同是具有违法性的合同。无效合同的违法性特点,表明此类合同从根本上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一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合同价有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两者有区别。签约合同价是指“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合同总金额”,是工程发、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交易价格,反映的是形成合同价格的条件和签订合同价格的依据,是招投标的结果。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适用。一、父亲失踪子女能代位继承人吗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 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
关于什么是框架合同,具体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框架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标的交易达成意向并对主要内容予以确定而订立的合同。框架协议相当于是缔约协议,表示双方意向合作的文件。
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合同
什么是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与保证人通常需要约定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