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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国病假事假制度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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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国病假事假制度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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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待遇1、按黑劳险字(1987)207号文件,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下同)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短期病假工资为:(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2、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假,其生活救济费标准为:(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发给。3、病假时间计算,应在当年内累计计算,对跨年连续病休的,应连续计算病休时间。

4、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出,应按旷工处理,同时扣回已发的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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