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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赡养老人兄弟反目,家理律师助规范轮流赡养制度

问题描述

因赡养老人兄弟反目,家理律师助规范轮流赡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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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郑大妈有四个孩子,因郑大妈记忆力减退,智力受损需要专人照顾,一开始四个子女商量后决定轮流抚养郑大妈,但是后来因为老三没有及时去接郑大妈,导致

兄妹之间产生矛盾,同时三姐妹都拒绝照顾郑大妈,大儿子一人承担起照付郑大妈的责任,而郑大妈却因想念老三老四,经常独自离家出走,无奈之下,大儿子委托家理律师向法院提起赡养纠纷之诉。

辩护策略

第一次起诉时,法官不认可大儿子的监护人身份,律师当庭撤诉把那个重新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程序,法院指定大儿子和老四为郑大妈的监护人,在二审中,经过法庭几轮辩护之后,在律师的不懈努力之下,赡养纠纷得以解决。

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郑大妈由四个子女轮流抚养,一人一周,并判决老二、老三和老四分别向郑大妈支付鉴定费用1600元。

一、子女如何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父母年老,没有劳动能力时,作为子女,要承担起赡养义务,照顾父母的基本生活。

赡养义务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可以先让亲戚朋友或者居委会的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子女有三四个,可以协商轮流赡养父母,兄弟姐妹之间就赡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赡养制度,让父母度过一个稳定安详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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