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概念和构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
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的食品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两种行为:第一,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肌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如工业酒精等。
根据201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对“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范围规定为以下四类物质: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认定,行为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的虽然不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的物质,但如果上述名单中所列物质具有同等属性,并且根据检验报告和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能够确定该物质对人体具有同等危害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4条规定的“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第二,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即行为人本人并未实施在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但明知是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
1998年3月9日山西省三个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用甲醇加水勾兑的四起生产、销售有毒假酒案,就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的典型案例。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就构成本罪的既遂。
如果进而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则构成本罪的结果加重犯,应依照相应的法定刑处罚。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往往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刑法没有规定非法牟利的目的为本罪的构成要件。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
者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是否构成犯罪,主要在于行为人的主观
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果明知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的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
的原料,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仍然予以生产、销售,则构成
本罪;如果误认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食品添加剂而加入食品中,或者根本不
知道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生产、销售,且未对人体健康造成
严重危害,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界限。两者在犯罪客体、犯罪
主体方面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但有根本的区别:第一,生产、销售的食品的性质不
同:前者生产、销售的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后者生产、销售的是不
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中可能有有毒、有害原料,但仍是食品原料。第二,犯罪的形
态不同:前者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后者是危险犯,除了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外,还要行为足以
造成法定的危险结果,犯罪才能成立。
(3)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主观方面,后者的目的
是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前者的目的是非法牟利。行为人在食品中掺人有毒、有
害的非食品原料虽是明知的,但并不希望致人伤亡的结果发生。如果行为人生产、销
售有毒、有害食品,目的就是追求致人伤亡的结果发生,则应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如果行为人由于过失在食品中掺入了有毒的非食品原料,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则应认定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44条和第15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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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概念和特征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
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碍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生产、销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掩饰、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尸体是指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尚未死亡的人的身体不是尸体。尸体不以完整无缺为必要,缺腿少胳膊或者缺少某些器官的,仍然是尸体。尸骨是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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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持有国家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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