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面对继续犯与连续犯在定义、基本特征及定罪量刑三方面的具体分析,可以得出二者既有相同点也有相异处,总体上异大于同。
二者相同点在于,继续犯和连续犯都属于罪数形态问题中的一罪,均以一罪论处,追诉期限均从犯罪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者的不同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犯属于实质的一罪,而连续犯属于裁判的一罪;
2、继续犯的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连续犯的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只不过数个行为的性质相同而已;
3、继续犯必须是出于一个罪过,一般来说,继续犯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出于一个故意。连续犯的行为人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行为,既可以是出于同一的犯罪故意也可以是出于概括的犯罪故意;
4、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存在是不能间断的,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虽具有连续性,但连续性不同于继续性,连续犯行为人的数个行为之间并不要求必须是持续不间断;
5、在定罪处罚方面,继续犯和连续犯虽都以一罪论处,但连续犯一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一罪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136-3130-6506(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续犯是指行为人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种罪名的情形。连续犯是实质上的数罪,在审判中按一罪处罚。连续犯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出于同一犯罪故意所实施的每一次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以强奸犯罪为例,行为人在一年内连续强奸妇女多人,如果分开看,行为人每一次强奸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奸罪,连续强奸妇女多人
什么是吸收犯,牵连犯与吸收犯的特殊情形有哪些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其构成特征是:1、吸收犯必须具有数个犯罪行为。2、吸收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吸收关系。对于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牵连犯与吸收犯的特殊情形这些特殊规定可以概括为两类:第一,对有些情形,虽然法律也规定择一罪论处,但该“一罪”
非专利技术与专利权的异同点是:(一)非专利技术与专利权一样,能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在未来岁月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二)与专利权不同的是:非专利技术没有在专利机关登记注册,依靠保密手段进行垄断;(三)非专利技术并不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非专利技术用自我保密的方式来维持其独占性,具有经济性、机密性和动态性等特点。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区分的标准是什么间接正犯不一定是属于共同犯罪,而教唆犯是属于共同犯罪的种类。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异同
一、法律关系比较(一)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1.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是雇佣关系;2.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用工关系;3.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合同关系。 (二)人力资源外包企业(用工单位)将人力资源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外包给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代为办理人员招聘、档案管理、落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八种情况视同销售货物 (一)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分标准并不统一,在国外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国刑法理论通常是在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时说明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分。一般认为:“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结果犯,是指不仅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与行为犯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以发生一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 根据犯罪的本质,行为犯也必
关于劳动仲裁调解书与劳动裁决书的异同是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相同点为:1.两者都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2.都具有强制执行力。3.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区别为: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2.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
一、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与商品房房产证的相同点: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这两种房产证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只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二、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与商品房房产证的不同点:1.经济适用房房产证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
法律分析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不同之处:1、申请条件不同。强制清算的前提是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破产清算的前提是公司资不抵债;2、清算组织不同。强制清算由法院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进行;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相同之处:其目的都是为了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不同点: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顾客所索要不同的凭证,这要根据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为企业办事,需要到企业报销费用,这时他必须索要发票,否则他不
增值税发票又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才能开具和使用,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只能当作普通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分为不含税价、抵扣税额。增值税发票按抵扣税率主要分为17%和13%,这两种常见,当然还有6%的税率。普通发票不能抵扣,普通发票的票面金额就是你入账的金额,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总额-可抵扣额才是所购货物的成本。当然我们不
1、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相同的方面表现在: (1)结束仲裁程序。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 (2)产生法律后果。 两者都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不得重复仲裁。 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有上述情
医师法(新旧)异同点解读(条款以新法条款序号为准)(新法增加内容用红色字体,旧法删减内容用蓝色字体)医师法执业医师法(旧法)异同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新法将人民健康和保障医师权利并举。第二条
一、连续犯和继续犯的追诉时效 根据刑法第89条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由于连续犯和继续犯的具体特征不同,各自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也不同。连续犯以连续实施数个相同行为为目的,每一个行为都可单独构成犯罪。所以,连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是指最后一个犯罪行为成立之日。继续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
连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特点如下:(1)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2)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3)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4)出于一个罪过。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特点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一、连续犯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种罪名的情形。连续犯是实质上的数罪,在审判中按一罪处罚。 连续犯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出于同一犯罪故意所实施的每一次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以强奸犯罪为例,行为人在一年内连续强奸妇女多人,如果分开看,行为人每一次强奸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奸罪,连续强奸妇女多人,实施的是数个法律意义上的行
纯正不作为犯(或称真正不作为犯),行为人构成法律专门规定的(实行行为本身)不作为犯,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常见的法定专门规定的不作为犯如:(1)遗弃罪;(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第376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4)第2款,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5)第380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6)第381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7)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8)第429条
网友: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的区别?苏义飞律师:高铭暄《刑法学》第九版P182-183页: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通说认为,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如开一枪,打死甲,打伤乙。对想象竞合犯,《日本刑法典》第54条明文规定:“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罪······按照其最重的刑罚处断。”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想象竞合犯,但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接受。法规竞合,或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