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特点如下:
(1)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
(3)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
(4)出于一个罪过。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特点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
(4)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
(1)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为,而连续犯则有多个行为。
(2)继续犯的行为虽然持续一定的时间,但不间断;而连续犯的数个行为之间持续一定的时间,但数行为之间是有间断性的。
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呈继续状态的犯罪。继续犯的本质在于犯罪行为的继续,即某种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实施过程中。
继续犯的构成要件:
(1)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所谓一个危害行为,是指主观上出于一个犯罪故意,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图所实施的一个犯罪行为。
(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客体的犯罪。
(3)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
(4)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连续犯的基本构成要件是:
1、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行为人的数个犯罪故意必须同一,而且性质必须相同,属于刑法规定同一个犯罪故意。
行为人数个性质同一的犯罪故意,必须源于其连续实施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2、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能够构成数个刑法规定的相对独立的犯罪
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认定数个犯罪之间是否具有连续性,应当坚持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
4.法律特征。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继续犯和连续犯的处断原则:
对继续犯设置了独立的罪行单位,古对于继续犯应按刑法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对连续犯的处罚,我国一般采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即按照行为人所触犯的罪名从重或加重处罚。
一、连续犯和继续犯的追诉时效 根据刑法第89条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由于连续犯和继续犯的具体特征不同,各自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也不同。连续犯以连续实施数个相同行为为目的,每一个行为都可单独构成犯罪。所以,连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是指最后一个犯罪行为成立之日。继续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
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分标准并不统一,在国外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国刑法理论通常是在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时说明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分。一般认为:“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结果犯,是指不仅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与行为犯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以发生一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 根据犯罪的本质,行为犯也必
什么是吸收犯,牵连犯与吸收犯的特殊情形有哪些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其构成特征是:1、吸收犯必须具有数个犯罪行为。2、吸收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吸收关系。对于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牵连犯与吸收犯的特殊情形这些特殊规定可以概括为两类:第一,对有些情形,虽然法律也规定择一罪论处,但该“一罪”
根据前面对继续犯与连续犯在定义、基本特征及定罪量刑三方面的具体分析,可以得出二者既有相同点也有相异处,总体上异大于同。二者相同点在于,继续犯和连续犯都属于罪数形态问题中的一罪,均以一罪论处,追诉期限均从犯罪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二者的不同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继续犯属于实质的一罪,而连续犯属于裁判的一罪;2、继续犯的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连续犯的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只不过数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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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正不作为犯(或称真正不作为犯),行为人构成法律专门规定的(实行行为本身)不作为犯,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常见的法定专门规定的不作为犯如:(1)遗弃罪;(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第376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4)第2款,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5)第380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6)第381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7)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8)第4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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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和从犯的区别 帮助犯是从犯的一种。帮助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是在共同犯罪中其辅助作用的犯罪。 从犯 1.概念与种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 2.责任 ①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②“一人行为、全部责任”。三人偷9000元,各得3000,但各人都按9000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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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属于从犯的一种,二者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从范围上来说,帮助犯的范围比从犯要小,从犯不仅包括帮助犯,还有教唆犯、胁从犯。但二者本质上都是属于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在量刑上,对于从犯,应当从宽处罚,毕竟从犯对犯罪行为的实现起到次要、辅助的作用。因此帮助犯和从犯并没实质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