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
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
第一条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条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第三条 下列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
(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
(五)再审判决、裁定;
(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七)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第四条 当事人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且符合本指南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下列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不予受理的裁定;
(二)驳回起诉的裁定。
第五条 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
(二)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案外人;
(三)上述当事人或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
第六条 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一般应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律师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七条 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告知后十日内予以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补正的,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第八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方式
第九条 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以下列方式提出:
(一)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在线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三、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第十条 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第十一条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二)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当事人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再审申请书列明的再审事由应当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当事人不服高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的,再审申请书列明再审事由应当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并在再审申请书中声明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适用的诉讼程序没有异议,同时载明案件所涉法律适用问题的争议焦点、生效裁判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的论证理由和依据。
再审申请书未列明再审事由的,应当补充;
(五)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
(六)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二条 再审申请人除应提交符合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函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隶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四)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五)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六)再审申请人有新证据的,应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新证据副本。
第十三条 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同时可以附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文本(WORD文本),并提供所有纸质文件的便携式格式文本(PDF文本),将上述两种格式的电子文本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中,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第十四条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应当补充或改正。
四、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的要求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本部、各巡回法庭及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负责审查接受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第十六条 再审申请人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应当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按照提交登记表的顺序,由接谈法官审查其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材料是否齐备。
第十七条 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应填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两份,签名并注明日期,由接谈法官加盖最高人民法院收取诉讼材料专用章后返还一份清单。
再审申请人应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五、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的要求
第十八条 再审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本指南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要求提供材料,并附材料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及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在信封上注明提交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三)在信封上注明来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第十九条 再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出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但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不齐备或需要改正的,应当按要求予以补充或改正。
六、在线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的要求
第二十条 当事人在线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本指南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要求提供材料,并附材料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及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上传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文本(WORD文本),并提供所有纸质文件的便携式格式文本(PDF文本);
(三)填写送达方式、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二十一条 再审申请人在线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受理。但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不齐备或需要补正的,应当按要求予以补正。
七、涉外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二条 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外国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提交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护照复印件,或能证明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表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法官见证下签署,或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的公证书。
八、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可供查询民事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和诉讼文书样式,提交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网址为ssfw.court.gov.cn。
也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
第二十四条 申请再审材料邮寄地址: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登记四室,邮政编码:100062。
如需实地查询请到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肖村桥南顶路红寺村316号最高法院申诉信访大厅办理。
第一巡回法庭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518000。
第二巡回法庭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10179。
第三巡回法庭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北路88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10031。
第四巡回法庭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33号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30070。
第五巡回法庭 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6-9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00021。
第六巡回法庭 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兴二路6116号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710038。
最高法发布: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注意:7种情形不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
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 经验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切实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条 下列行政申请再审案件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2021.4.1 生效分别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案件的基本类型和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具体案件类型。明确迳行裁定驳回申请再审的情形。《申请再审规定》第四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迳行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情形进行了明确。重申当事人就再审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申请再审的条件为: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4.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05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是指申请人对某些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认为有错误的,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向相关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相关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后符合形式要求的,则给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进入再审事由审查阶段,再审事由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再审。申请再审的主体一、可以申请再审的主体 1.原审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是指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19
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法院才可以立案。 一、申请再审主体: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案件当事人死亡或丧失主体资格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 二、提供材料:再审申请书及副本两份;申请人身份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有新证据可能改变原生效裁判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原一、二审裁判文书。 三、申请书载明事项:申请人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有效的联系方式);明确具体的申请再审请求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后法院怎样处理1、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后,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1)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2)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3)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nb
申请再审的条件为: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4.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05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以下是民事案件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流程:(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也就是说,向法院递交在再审申请后,被法院驳回的。要注意,现在申请再审的期限为6个月了。6个月内没申请再审怎么办?可以选择递交申诉状或照样递交再审申请等驳回,然后再去检察院申诉。抗诉申请书的写法很讲究技巧,否则会被检察官扔进垃圾桶。试想下,每天多少人申诉?多少人喊冤啊?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现在法院处理再审申请
1、再审申请书n份(n=原审当事人人数+1)2、原审裁定(原件)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原件)6、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律师事务所函(原件)8、一审提交的证据一份(复印件)——补充9、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一份(复印件)10、光盘(材料1、2Word版本、所有上交纸质文件的PDF) 备注:申请再审地址是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一、立案时间 每周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备注:偏远地方来之前,最好电话确认。 二、立案地点 法定地名: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6-9号 重庆本地地名:重庆市江北区石子山体育公园南门。 三、立案流程 1、持有身份证原件/律师证原件过安检 2、去诉讼服务中心取号(取号需要刷身份证原件) 3、去接待登记中心登记,并领取接待登记表(诉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20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就工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Q1、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20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一》)第四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邮编:100745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四、五早8:00-11:30;下午13:30-4:30 点乘车线路:地铁5号线宋家庄,换524到双庙东下即到。
可以换法官办理案件。但不是随意更换的,是有条件的。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
1、一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二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1)判决、裁定效力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条件(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
法院受理再审的条件或理由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1、对象适格。2、存在法定再审事由。3、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5、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法院受理再审的条件:(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
民事诉讼法中申请再审期限的规定是什么2007年民事诉讼法时,有的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二年后才发现某些再审事由的情形,一律按照“二年内提出”的规定,限制申请再审,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因此,2020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最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