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家要进行拆迁了,现在小区通知说要进行入户调查,拆迁为什么要进行入户调查呢?有法律规定吗?
首先,拆迁进行入户调查是为了对房子进行更好地评估,明确评估对象和房子的实际情况。那进行入户调查可以量房吗?有哪些是需要配合的呢?
很多被拆迁人由于对征收部门有所设防,对于入户调查还是非常警惕的,像是有些被拆迁人在聊天的过程中就跟我们说过,入户调查的时候压根没让工作人员进门,或者是假装家里没人,这样是不可取的。
在房子拆迁的过程中,通常会进行两次入户调查,第一次是征收部门组织进行的,第二次主要是房屋价值评估机构进行的。
在房子拆迁进行价值评估之前,征收部门通常会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子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被评估的主体。这个时候,主要侧重于房屋的登记情况、实际使用情况和对于房子性质的认定和处理。
例如有些无证房屋的成因和是否是违建的认定以及相关的处理结果,这对于被拆迁人而言非常重要。很多时候,还会房子进行一个测量,这是因为通常情况下,已经登记确权的房子是按照产权证的面积和用途进行补偿的,但是很多被拆迁人房屋的实际情况可能和产权证上不一致,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认定和处理。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上的内容有错误,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认定。如果是没有登记的建筑,就要考虑其合法性并且做出处理的。
最终的结果需要在被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
房屋价值评估机构也需要进行实地勘察和入户调查,核实房子的实际情况,并且留存影像资料并且做好记录,妥善保管。这一步的主要目的也是确保房子和实际情况一致,进行合理合法的评估。
综上,入户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核实房子的实际情况,对建筑物区分并且做出处理,也可以更好的确保房子进行合法评估。因此,遇到入户调查一定要积极配合,有问题及时反映。
即便对入户调查的结果不满意,也可以拒绝在勘查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如果此次拆迁是按产权补偿、不按户口补偿,房子的分配:(1)你姥爷、姥姥都还在时,安置房和补偿款全部是你姥姥姥爷的,怎么分,给谁不给谁,给多少,全部由两位老人说了算。(2)如果两位老人都不在了:补偿款和安置房是遗产,由你姥姥姥爷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如果两位老人的父母还活着,老人的父母也有权继承,外孙女虽然户口与姥爷在一起,但没有继承权,不能分得遗产,除非是外孙女的母亲去世了,外孙女才有权代位继承
店面的租赁人接收到拆迁消息后应当及时和出租人联系,协商有关合同的变更及履行等事项。无法与之取得联系或无法协商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告知拆迁单位,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非农业户继承得到的农村房屋拆迁一般能分到房。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实行分开补偿,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
建议协商处理。所有权明确的房产,都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补偿。
按规定是拆迁范围,不需你申请。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房子拆迁补偿的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
因租赁房屋拆迁而解除合同,无需向租户赔偿;但需提前将拆迁事宜告知租户,以便让租户有充分时间搬家。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答: 在征拆过程中,拆迁方不能仅仅因为没有房产证来降低被拆迁人的合理补偿,常见的情况:1、历史原因,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而被拆迁人已经在房屋内长时间地生活居住,对于这样的无证房屋,拆迁时应当给与合理的补偿安置。2、《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农村房屋 《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审议通过,1987年正式实
户口在娘家,拆迁当然有补偿。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嫁女有没有征地补偿费用,要依据外嫁女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而定。 2、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
工厂拆迁补偿标准:(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你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如遇拆迁买受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动迁款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动迁款按照三七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处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
房子卖了拆迁款归原房主所有。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之间转让,不能卖给非本村集体成员之外的人。如果卖给了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与原房主无关。如果卖给本村集体之外的人,则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拆迁款原则归原房主所有,但如果买卖协议约定了房屋拆迁后所得补偿款的归属,则应当履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原房主应当归还买方购房款,以及补偿买方装修、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损失。 房屋拆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改房可以过户。房屋之所以不能过户是因为房屋产权有瑕疵,像房屋产权不明、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书、房屋已经被抵押担保等情况。如果房屋产权没有问题,是可以进行过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
1、这个要看是什么时候分到的单位公房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有些单位分给职工的宿舍虽然是公房,但那时属福利性质的公房,这种公房有的属政府的直管公房,有租赁协议,有的是国有企业的自管公房,产权归企业。这种情况下的公房在拆迁时,是先进行房改将地面上建筑的价值经拆迁评估卖给职工,变为私人所有,然后再与其它私有房屋一样进行补偿,因为私有房屋拆迁评估是由地面上建筑的价值和土地价值两方面组成,拆迁时多出了土地补偿及
你好,公房遇到拆迁,如果被拆迁的公房已经进行了房改,承租人完全取得了公房的所有权,那么补偿跟私房一样,参考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评估补偿,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公房没有经过房改,仍然属于政府或单位,那么承租人也应该获得补偿,具体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公房提供单位为承租人另外安排房屋由承租人继续承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另外一种是,对公房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货币补偿,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某某、高某系高某某之妻女。高某某在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乡X号拥有宅基地一处。1997年,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签订《买卖住宅契约》,约定高某某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乡X号宅基地上的房屋三间及院内三万块砖卖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李某某。2017年丰台区长辛乡进行棚户区改造,已经卖掉的X号宅基地也处于征收范围内。同时,双方也未在《买卖住宅契约》中约定如遇征收,补偿款应当如何分配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住了三十年的公房拆迁政府是给补偿的,一般都是按照面积进行1:1的补偿,但具体应该怎么补偿,还是要看当地的政府的拆迁公告怎么要求和规定。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首先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