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认证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为纳税人)。
纳税人采用网上认证方式需外购专门的软件。我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测评合格的范围内招标评审通过了**中税华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天畅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范围内使用的网上认证方式软件和服务由这两家软件开发商提供,纳税人可自由选择其中一家公司的软件和服务。
一、申请办法
1、需要使用网上认证系统的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开户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报主管国税机关。
2、各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纳税人的开户登记表后,应在七日内对纳税人的开户登记表和应具备条件等内容进行调查,符合要求的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传递给所属区局、市局直属分局流转税管理部门。
3、流转税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登记表”的次日8:00—9:00时,运用网上认证系统税务客户端软件,为纳税人进行网上认证系统的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登记和企业用户开户登记,核定每户纳税人单张发票最大提交次数为2次。
并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开户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传递给服务单位。
4、服务单位根据“通知书”在三日内上门安装、调试网上认证系统企业客户端软硬件。
网上认证纳税人一旦开通即可进行抵扣联网上认证。
二、操作说明
1、网上认证纳税人在每天任意时间段上,均可按用户名和密码(企业第一次登录后须将原国税机关在开户时所提供的初始用户名和密码进行修改)登录到市国税局网上认证系统,将当月收取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通过扫描设备进行扫描识别和提交认证。
2、网上认证系统企业端的认证方式包括实时(在线)认证和批量认证两种。实时(在线)认证即对每份发票的数据扫描识别或手工录入后,立即提交市国税机关网上认证系统进行认证;批量认证即完成对多份发票的数据扫描识别或手工录入后,一次性批量提交市国税机关网上认证系统进行认证。
3、网上认证的抵扣联必须是在票面84位密文和专用发票抵扣联上主要信息清晰的情况下方可认证,严禁将非防伪税控发票提交到系统中。
4、网上认证纳税人在由于发票褶皱、搓揉等原因难以扫描识别,或者扫描设备发生损坏等情况下,也可采用键盘录入抵扣联票面84位密文信息和明文信息,并形成相应电子数据传输给市国税局网上认证系统的方式进行网上认证。
5、网上认证纳税人对于在认证过程中因“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与明文相比较,仅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造成的认证不通过,不得强行修改发票代码、号码使其通过认证系统达到认证通过,对于认证不通过的发票一经确认,网上认证纳税人必须在接收到认证结果信息后24小时内将发票抵扣联原件送交区局、市局直属分局计划征收部门。
6、网上认证纳税人当月收到属于抵扣范围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在当月认证后方可申报抵扣。
7、网上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应为该纳税人收受的抵扣联发票,对于纳税人在未认证就丢失的专用发票,纳税人必须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由主管国税机关确认,在取得销方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情况下,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款抵扣的合法凭证。
8、网上认证纳税人应于每月纳税申报前按月打印申报所属月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认证结果清单》(以下简称“结果清单”),并把抵扣联发票按照“结果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备查。
“结果清单”上如需加盖税务部门业务专用章的,由纳税人向其区局、市局直属分局计划征收部门预约,在区局、市局直属分局计划征收部门打印盖章;对采用网上认证方式的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未在“结果清单”上列明或“结果清单”上所列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一律不予申报抵扣。
三、认证结果处理
1、认证通过:经认证,发票密文和发票明文数据完全一致的属于正常认证结果,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申报抵扣。
2、认证不通过:经认证,发票密文和发票明文数据不完全一致或无法认证的属于非正常认证结果,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对“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认证不符”中的“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与明文相比较,仅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经所属区局、市局直属分局计划征收部门确定后,纳税人可退回销货方要求重新开具。
(2)密文有误或认证不符:对密文有误或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纳税人应在收到国税机关的认证结果信息后24小时内将发票抵扣联原件送交所属区局、市局直属分局计划征收部门确认后转稽查局查处;对密文有误或认证不符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立即将发票抵扣联原件送交所属区局、市局直属分局计划征收部门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网上认证的推行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即纳税人可以选用网上认证的方式,也可以沿用原直接到税务机关前台来认证的方式。
2、网上认证的推行采用市场规则,软件须使用经我局招标评审通过的两家软件开发公司的网上认证软件,纳税人可自由选择使用其中一家公司的软件。
3、网上认证方式的操作管理规范按《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操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在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后,应在90天内认证,认证后的进项发票方可抵扣,现在都是网上认证的,你进入国税局网站,下栽一个网上认证的软件,你所在的国税局会给你一密钥安装,再通过扫描仪将发票扫描传上去发送到国税局,片刻就可以得到认证的回复。(2)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进项税方可以抵扣。另外,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如:运输发票(7%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的抵扣不能直接在网上认证,但需要采集数据,采
专票抵扣期限是180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
发票的有效期分为两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为180天。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 2、普通发票的有效期为6个月。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
发票的有效期分为两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为180天。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 2、普通发票的有效期为6个月。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怎样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认证相符或在增值税查询平台进行勾选确认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提示:认证结果“不符”或无法认证的
问题:请问购入的办公用品,比如电话机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吗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工业企业购进的管理用的固定资产(比如电脑、复印机等)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吗?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了五个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除此以外的进项税额都允许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应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保存多少时间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保管年限应为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
【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调整为180天后,如果于去年11月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在2010年5月之前抵扣?【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会面临的法律风险如下:1.行为人违法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按照虚开金额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2.虚开发票情节严重,构成虚开发票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1、远程认证远程认证是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2、上门认证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或者自助办税机(ARM机)进行认证的方式。3、勾选认证勾选认证是最新的一种认证方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特定的网址,查询升级版增值税开票系统开
上述国税函[2009]617号文规定的“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从申报期角度进行表述,而国税发[2003]17号第二条规定的“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是从进项税额所属期角度进行表述,两者实际口径是一致的。国税函[2009]617号文新规定出台后,国税发[2003]17号文第二条的规定并没有废止。值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1、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管税率,只管税额。只要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收到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管企业增值税应税服务或产品适用的税率是17%还是6%,都可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2、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施营改增,实行差异化增值税率,电话费、上网费等基础服务税率为11%,增值服务税率为6%,营业厅必须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由电信业营改增实施,引出的税收小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方法: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按其差额进行缴纳。销项税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可以抵扣,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一般纳税人收到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内容是用于发放员工福利的,则不可以抵扣;2、如果为购买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①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②如果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在左上角,字体较大,发票号码在右上角,有两排都是同一个号码,上面那一排要大点,下面一排要小点
[刑法条文]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