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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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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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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

(一)发放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具有本省户籍;

(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下列情况视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1)夫妻未生育而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2)夫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而只存活一个子女,且女方未满49周岁的。

依法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夫妻,不因收养子女影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机构: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丧偶、离婚或者跨省婚姻的,可以在一方(女或男)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办理。

(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的资料:

1.加盖夫妻双方单位公章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除外);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夫妻双方及独生子女户口薄;

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

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四张(丧偶、离婚或者跨省婚姻的提供本人2寸照片三张)。

(四)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

1.到村(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可以从洛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经夫妻双方单位审核后,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加盖公章。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中夫妻双方的婚姻、生育情况进行核实,并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1)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3)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对有举报或者事实不清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完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其受理机关。材料审核时间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事实不清或者存在疑问的,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完毕。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补办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生损坏和丢失的,经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可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无据可查的,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领取。

收缴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收缴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违法收养子女的,应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缴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退回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计划生育奖励优待。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管理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发证机关免费发放、统一编号。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费发放。

(三)持证人户籍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到户籍迁入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有效。

(四)持证人在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期间,应于每年的5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年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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