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类型:(非行政许可)申办对象:面向个人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程序受理窗口:户口所在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决定机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立的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申请条件: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般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办理;
3、独生子女父母应在产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报材料:
1、由独生子女父母填写《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双方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双方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由计生部门审批;
2、到镇(街)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准备小孩一寸相片一张、男女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办事程序:
1、所需材料: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簿、小孩一寸照片1张,收养的须提供《收养证。离异的应提供全家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夫或前妻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出具的没有再生育证明。配偶死亡的应提供全家户口簿、配偶死亡证明。离异或配偶死亡的申请人为女方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2、申请人到其户籍地村(居)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份,填写后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
3、申请人将《申请表及1项规定材料交双方户籍地村(居)委(离异或丧偶的申请人将材料交本人户籍地村(居)委)。村(居)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
4、申请人持审核过的《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
5、对经核准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将材料原件退还当事人。
表格下载:
受理地点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的镇(街)计划生育部门/东莞市虎门镇港口路
投诉电话:22830521咨询电话:85109882
受理时限: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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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程序办事机构: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申报条件:(一)夫妻只生育的一个子女已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夫妻未生育过子女或者只生育一个子女已死亡,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四)经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书面认定符合其他条件的。办理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夫妻双方户籍证明、只有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居住地社区(村)领取或网站下载),表中“申请理由”须详细说明婚姻及所生育或收养孩子情况,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签署意见;2、受理:孩子户籍地社区、村受理申请表及规定材料,初审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3、审查:街道、镇自收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
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办事机构:原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申报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者办理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夫妻双方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只有并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子女的户籍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办理流程:1、向原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补领申请;原发证机关变更、撤销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事项名称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济南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试行办法申报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者申报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夫妻双方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只有并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子女的户籍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表格下载受理单位原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许可单位办理程序1、向原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乡镇、街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子女不满14周岁的夫妻,经本人申请,发证机关审查,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①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②夫妻原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③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的;④再婚夫妻原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成家庭有一个一方原有子女的;⑤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⑥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一)发放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具有本省户籍;(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下列情况视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1)夫妻未生育而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2)夫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而只存活一个子女,且女方未满49周岁的。依法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
原标题: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告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子女未满十八周岁或者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女方年龄未满四十九周岁的,可以申请办理《光荣证。(一)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的;(二)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存活并不再生育的;(三)只有一个依法收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领流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独生子女证)遗失、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1、妻双方身份证明;2、妻双方户籍证明;3、姻状况证明;4、有并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5、女的户籍证明;6、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原发证机关变更、撤销的,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确认属实后,予以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述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事项名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机构】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地址】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条件】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条件为: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2、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的3、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并由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流程:本人申请→社区或单位初审盖章→街道审核盖章→区人口计生局审核办证(珠江路455号政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一、申请。申请人到孩子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三份),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署意见后,并附带下列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有离婚再婚的应提供婚史材料)、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一)补办条件(1)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2)原家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者,可以单方申请补办。(二)补办材料(1)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城镇人口:个人档案资料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复印件或个人工资表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复印件;农村人口: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例如享
(一)条件:1.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含终身无子女);2.苏州市城镇户籍,无业,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二)材料:1.退休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2.终身无子女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终身无子女证或单位证明;3.无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户口簿或《苏州市区城镇老
材料:1.身份证;2.结婚证;3.户口簿;4.孩子出生医学证明;5.申请人近期两寸照片一张;6.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办理地点:孩子户籍或女方户籍所在街道(镇)、社区(村)。奖励金额: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14周岁止,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他人员由其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机关是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程序是:一、申请终身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区)、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居民身份证;(二)户口簿;(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四)填
【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批【办理机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二)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三)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
市民邱小姐:我去年生育了一个女儿,办理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我和我的丈夫都在私企上班,请问我们可以享受什么优待呢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回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优待:(一)在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前申请办理的,领证时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元的奖励金。(二)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三)从男性满60周岁,女
一、申办条件:1、依法登记结婚;2、本市户籍;3、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上述四个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申办流程:1、申办地点: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向申请人双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换领、补领《光荣证:(一)因婚姻关系变动的;(二)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三)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四)《光荣证遗失的;(五)符合换领、补领《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的。原来政策:换领《光荣证应当提供原证或者领取过《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换领新证的同时,应当交回原证;但属于本条第(一)项的情况,可以提供原证的,新证应重新登记编号;不能提供原证的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机构:计生委办理地址:县级计生局、乡镇计生办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6225315申办材料:1.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户口证明原件;3.结婚证原件;4.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办理程序: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凭证享受每月不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向夫妻任意一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填写《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 2、受理申请的单位核实后,签署意见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 3、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上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⑴一对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后自愿不再生育的; ⑵婚后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