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
为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防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建设纪律作风过硬队伍。
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即:
一、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二、严禁到私人会所、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吃喝玩乐等奢靡、不健康活动;
三、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
四、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
五、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
六、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
七、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
八、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检方针,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学习贯彻《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全体检察人员逐条学习、讨论,确保了解各条规定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要进一步对照查摆的突出问题边整边改,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全体检察人员要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坚持用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约束自己,切实做到慎权、慎独、慎友。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禁令的执行。
要坚持铁面执纪、违纪必究,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把禁令落到实处。
据悉,高检院2013年9月已在12309举报网站开设“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登录12309举报网站,点击首页上的“我要举报”按钮,进入“举报须知”页面,直接点击“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就可以进入举报案卡填写举报内容。
举报中心对举报内容进行审查后,将属于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的举报线索移送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以便答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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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评定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98-11-17 颁布日期:1998-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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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17修订)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8-01-01 颁布日期:2017-11-24 文号:公通字[2017]2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12-01-19 颁布日期:2012-01-19 文号:高检发[2012]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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