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填报,并依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企业的《利润表》以及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的数据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企业,其《利润表》中项目与本表不一致的部分,应当按照本表要求对《利润表》中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报。
该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反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的相应栏次;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填报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出的指标外,其余数据来自附表。
3、“附列资料”包括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年度税款在本年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一般企业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列;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列;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应填报附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的“收入总额”,包括按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一般企业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列;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列;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应按填报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分析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额。
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行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用“-”号填列。
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和出让时,处置收益部分应当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转出,列入本行,包括境外投资应纳税所得额。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行次计算填列。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除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其他企业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一般企业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行次计算填列。金额等于第10+11-12行。
14、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未计入利润总额的应税收入项目、税收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超出税收规定扣除标准的支出金额,以及资产类应纳税调整的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
纳税人根据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列下计算填报。
15、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已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收规定可以暂不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项目,以及在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增,根据税收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金额。
包括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的预计利润等。纳税人根据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下计算填报。
16、第16行“其中: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中的属于税收规定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7、第17行“其中: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并入利润总额中核算的符合税收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本行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投资净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第18行“其中:减计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销售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按10%的规定比例减计的收入。
19、第19行“其中:减、免税项目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应单独核算的减征、免征项目的所得额。
20、第20行“其中: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当年实际发生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一定比例的加计扣除金额。
21、第21行“其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2、第22行“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依据《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
即当“利润总额”,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减“纳税调整减少额”为负数时,该行填报企业境外应税所得用于弥补境内亏损的部分,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如为正数时,如以前年度无亏损亏损额,本行填零;如以前年度有亏损额,取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最大值,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
23、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当期经过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3+14-15+22行。
当本行为负数时,即为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如为正数时,应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4、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
但不得超过本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25、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23行或者依上述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26、第26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27.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行。
28、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列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其实际执行税率与法定税率的差额,以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金额等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3行。
29、第29行“抵免所得税额”:填列纳税人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金额等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0行。
30、第30行“应纳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应纳所得税额,根据上述有关的行次计算填列。金额等于本表第27-28-29行。
31、第31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如分得的所得为税后利润应还原计算),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居民企业25%)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金额等于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第10列合计数。
32、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即抵免限额。
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按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列;大于抵免限额的,按抵免限额填列,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可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纳税人,其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公式中“境外应纳税所得额”项目和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公式中“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项目,为境外所得,不含弥补境内亏损部分。
33、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0+31-32行。
34、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年已在月(季)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
35、第35行“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1至12月份(或1至4季度)分摊的在当地入库预缴税额。
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36、第36行“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1至12月份(或1至4季度)分摊的缴入财政调节入库的预缴税额。
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37、第37行“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填报分支机构就地分摊预缴的税额。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38、第38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实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的成员企业按规定就地预缴的比例。
39、第39行“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就地应预缴的所得税额。根据“实际应纳税额”和“预缴比例”计算填列。
金额等于本表第33×38行。
40、第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3-34行。
41、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的金额,且在本年抵缴的金额。
42.第42行“上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或第12月份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年入库金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一(1)第2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3行至7行合计。
2、第2行=附表二(1)第2行或附表二(2)第1行或附表二(3)第14行。
3、第10行=第1-2-3-4-5-6-7+8+9行。
4、第11行=附表一(1)第17行或附表一(2)第42行或附表一(3)第9行
5、第12行=附表二(1)第16行或附表二(2)第45行。
6、第13行=第10+11-12行。
7、第14行=附表三第52行第3列合计。
8、第15行=附表三第52行第4列合计。
9.第16行=附表三第14行第4列。
10、第17行=附表五第1行。
11、第18行=附表五第6行。
12、第19行=附表五第14行。
13、第20行=附表五第9行。
14、第21行=附表五第39行。
15、第22行=附表六第7列合计。(当第13+14-15行≥0时,本行=0)
16、第23行=第13+14-15+22行。(当第13+14-15行<0时,则加22行的最大值)
17、第24行=附表四第6行第10列。
18、第25行=第23-24行(当本行<0时,则先调整21行的数据,使其本行≥0;当21行=0时,23-24行≥0)。
19、第26行填报25%.20.第27行=第25×26行。
21、第28行=附表五第33行。
22、第29行=附表五第40行。
23、第30行=第27-28-29行。
24、第31行=附表六第10列合计。
25、第32行=附表六第14列合计+第16列合计或附表六第17列合计。
26、第33行=第30+31-32行。
27、第40行=第33-34行。
零报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零申报是指的收入为零。即申报表的营业收入是零,但是其他的成本费用还是需要填写相应数字的,单位没有收入可以理解,但是只要单位存在总有支出会发生的。所以申报表主表的收入填零,其他都按照实际做账的数据填写。相关知识: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2+13行。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2.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3+8行。该行数额填入主表第1行。3.第3至7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其投资所得就是主营业务收入。(1)第4行“销售货物”:填报从事工业制造、
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一般工商企业的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三、有关项目填表说明1.第1行“销
一、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流程(一)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二)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三)企业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
企业不申报纳税后果有什么每个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都有个信用账号,如果不报税将影响法定代表人及企业信用度,对以后做生意,买房、买车、贷款、出国都有影响。做账报税,是国家税务上监管企业的一种手段所以公司成立之后必须是要记账报税的逃避报税义务,逃税漏税不报税查到有是有罚款的,情节严重的会负法律责任。建议委托代理记账公司办理相关税务手续,以免被行政处罚。罚款决定作出后,如拒绝缴纳,税务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对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有哪些规定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前已缴纳企业所得税且纳税比例与投资单位一致的,投资单位收到投资收益部分可免交企业所得税。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前已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纳税比例低于投资单位的,投资单位收到的投资收益应按照税率的差额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前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投资收益全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二)报送要求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增项有什么福利费支出以工资薪金*14%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2.5%扣除为限额;工会经费以工资薪金*2%为扣除限额;捐赠支出以利润总额*12%为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以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与业务招待费*60%两者较低者为扣除限额;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以营业收入*15%为扣除限额;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调增;预提的费用,实际未发生的,全部调增;固定资产折旧年
一、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如何计算1、企业所得税的是按年计算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果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企业生产经营并不困难,且员工没有待岗意愿的,企业让员工待岗是不合法的。待岗合法的情形:1、企业由于经济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员工无法正常到岗工作,或者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无法参与正常生产活动的。企业在生产任务不足,停工停业时可以安排员工待岗并支付待岗工资。但公司应提供生产任务不足或经营情况不佳的证据。2、公司出资安排员工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员工无法正常参与工作,可以视为
法律分析:《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装修装饰公司经过相关的资格考查,熟知装修业务,在专业技术、安全保护等各方面都是符合国家行业要求的,能够
律师解答仅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分析,不考虑地方性政策的前提下,我国现今已经在企业所得税层面统一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税率征收标准。现针对外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这一问题,作简要分析如下: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如果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和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和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
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具体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在税率的设立上,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是没有区别的,主要的区别在于外资企业享有所得税的优惠,通常是两免三减半,即外资企业从盈利年度开始计算,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内资企业是不能享受上述优惠的,所以造成了外资企业的税收过于优惠。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24%、15%三档,加上地方所得税税率3%,与内资企业所
企业改制对职工的补偿主要有一下几点要求:一、企业应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置换职工身份。企业改制时,应按照政策法规规范操作,妥善处置职工的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问题。二、企业改制时,应从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剥离职工安置费。原属固定工的,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按每年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最多计提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不满1
(1)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律师解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包括: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的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100%;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
养儿防老是我们一直以来的一句老话,对于这个没有儿子的老人,特别是对于那些只有两个女儿的家庭就是有着一定的补贴的,但是这个补贴也要符合相应条件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双女户补贴有什么要求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双女户补贴有什么要求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居民楼餐饮不合法投诉可以找食品药品监督局、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投诉,也可以先媒体曝光;居民楼开餐饮要满足的要求包括有,要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证等。 一、居民楼餐饮不合法投诉找什么部门 居民楼餐饮不合法投诉可以找食品药品监督局,也可以直接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求助,或是媒体曝光也是用舆论来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提醒您,在投诉之前最好保留证据,比如消费单据
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小作坊证的区别如下: 1、依据不同,许可依据的一般法规和规章等不同:食品企业许可依据的是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小作坊依据的是省食品安全条例;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不同,食品企业申请人是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均可,小作坊只可以是个体工商户; 3、申请许可的食品类别不同,食品企业可申请食品类别28类,小作坊申请类别19类,且具体类别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