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制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01-05-01 颁布日期:2001-03-14 文号:法发[2001]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铁道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5-31 颁布日期:1996-05-31 文号:铁计[1996]5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行关于发布《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02-01 颁布日期:1999-01-26 文号:中银信管[1999]3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制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试行]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2001-05-01 颁布日期:2001-03-14 文号:法发[2001]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3-10-20 颁布日期:2003-10-20 文号:法发[2003]1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2-03-09 颁布日期:2012-03-09 文号:财行[201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9-11 颁布日期:2011-09-11 文号:电监安全[2011]2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8-01-01 颁布日期:2007-10-31 文号:公通字[2007]6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本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11-02 颁布日期:1999-11-02 文号:国电财[1999]60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升降国旗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03-11 颁布日期:2010-03-11 文号:教办厅函[2010]3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行关于《中国银行储蓄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08-29 颁布日期:2000-08-29 文号:中银零[2000]14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司法部关于印发《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2-10-19 颁布日期:1992-10-19 文号:司法通[1992]10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00-06-28 颁布日期:2000-06-28 文号:法[2000]10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06-04-03 颁布日期:2006-04-03 文号:法发[2006]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01-10-18 颁布日期:2001-10-18 文号:法发[2001]1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荣誉仪式规范(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19-05-07 颁布日期:2019-04-30 文号:法[2019]10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目录 一、管辖二、回避三、诉讼参加人四、证据五、期间和送达六、调解七、保全和先予执行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九、诉讼费用十、第一审普通程序十一、简易程序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十三、公益诉讼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十五、执行异议之诉十六、第二审程序十七、特别程序十八、审判监督程序十九、督促程序二十、公示催告程序二十一、执行程序
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或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证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 控辩双方对侦破经过、证据来源、证据真实性或者合法性等有异议,申请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 第二百五十条 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
法释〔202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 管辖第二章 回避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第四章 证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 第三节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 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3更新)效力级别:法律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2022-04-10 颁布日期:2022-04-01 文号:法释〔2022〕1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