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
鉴于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标的。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予以处理
共有财产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物享有所有权。对同一物都享有所有权的公民或法人为财产共有人,该物为共有物或称共有财产。共有财产在内部分割完成之前,由共有人共同共有。那么,共有彩站在执行中如何析产呢?共同共有的财产同样可作为被执行的对象。由于共有财产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享有,被执行人的财产隐藏在与他人的共有财产之中,应该对其有限制和区分地进行强制执行。对共有财产执行之前先完成对共有财产的分割
1、人民法院若对于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以及该《解释》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答记者问环节中,提到“《解释》规定,基数不包含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因为,在多
关于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你可以看看这些随着法院执行力度的加大,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隐匿、转移财产,追加被执行人是遏制转移财产的有效手段。追加被执行人是执行程序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当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追加与原被执行人有具有权利、义务关联的主体,使其与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但追加被执行人的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
第二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
前言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4年7月7予以公布。该司法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一明确了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内容和计算方式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
共有财产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物享有所有权。对同一物都享有所有权的公民或法人为财产共有人,该物为共有物或称共有财产。共有财产在内部分割完成之前,由共有人共同共有。那么,共有彩站在执行中如何析产呢?共同共有的财产同样可作为被执行的对象。由于共有财产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享有,被执行人的财产隐藏在与他人的共有财产之中,应该对其有限制和区分地进行强制执行。对共有财产执行之前先完成对共有财产的分割
在强制执行中如何执行共有房屋 按份共有的房屋指的是房子的所有人是多人,每个人对该房屋按照其所占的份额享有所有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若执行按份共有房屋的具体方式是如何的? 生活中,按份共有房屋的情况很多,比如甲、乙、丙三位当事人共同购买一套房产,并约定按份共有,各自享有
您被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暂缓执行? 一、暂缓执行作为执行担保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欲对其进行全面把握,应先对执行担保制度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执行担保,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因法定事由,向人民法院以担保方式保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而暂缓执行的一种措施。执行担保的目的是公正而合理地保护执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执行担保成立,人民法院应作出暂缓执行的决定。因此,暂缓执行是执行
一、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是怎样规定的1、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3、第四十七&n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修正)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诉讼中如何应对偷盖公章形成的证据 举出直接证据证明系其偷盖,既然对方是有预谋地偷盖,一般来说,当时偷盖的具体情况已经无法查证了,关键在事后的沟通过程中,公司可以考虑采取短信、录音等方式固定对方偷加公章的证据。 举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偷加公章的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一般来说,员工偷加印章制作的材料都是有利于自己一方的材料,比如有的员工擅自制作补充协议将自己的工资增加一倍,并偷偷加上公章;还有的员工制作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