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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北京噪音扰民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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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北京噪音扰民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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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扰民的时间段是晚上二十二点到早上六点之间。白天噪音扰民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的,扰民并不一定要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只要是妨碍了个人的正常生活就算扰民,治安管理部门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罚。

根据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法律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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