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出现扶养赡养纠纷的情况下,我们主要维权方式有主动与扶养人/赡养人沟通协商扶养/赡养方案,或请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入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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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存款被一方取走,如果取走存款的人有继承权,是取走的属于其应得的合法遗产份额是合法的;如果是取走了其他继承人可以继承的份额,可以要求其进行返还。
您好,有遗嘱按照遗嘱处理;没遗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注意,只有第一顺序的人不存在或者丧失继承权或者放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有可能取得遗产。不存在占有三年归占有人所有的规定。如您需要进一步法律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你好,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领取老人死亡抚恤金的,只要有其中一个子女代表领取就可以,不用全部子女全部签字
请问老人去世前两天,其中一个子女把老人的存款私自转走,老人去世后这个钱还能追回平分吗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您好,挪用的金额以及用途是?单位的性质是什么?是个人合伙还是? 如果不是国企,是挪用资金。如果数额较大,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需要所有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同时到场的:办理住房继承和遗赠过户手续的,即使有了遗嘱,继承人也需要先到本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二、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只有取得公证书的,才能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规定:1、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存款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是属于被继承人的收入之一,是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不会,生前已经产生赠予,且已经履行完毕,该房产所有权人已经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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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遗产
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经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的话,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被转移到这个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没有权利享有的。1、老人在世的时候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的处理是基本权利,不受任何人干扰。2、遗产是没有共同享有的说法的。如果子女父母都在世的情况下,房屋首次在老人名下登记,但是房产过户的行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经过世之后的话,是可以起诉认定房产为父母的共有财产,那么其
其他子再无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一旦死者生前立有遗嘱,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者两人以上的证明及录音资料,死后房产即归遗嘱确定继承人继承。
你爷爷奶奶去世。他们留下的房产有遗嘱的依照遗嘱。 如果遗嘱明确房屋全部给大大继承,则大大卖房可以由他一个人签字。 如果没有遗嘱。房产应该由你爸爸、大大一起继承。你大大一个人无权处置他们留下的房屋。大大要卖房应该征求你爸爸的意见。经你爸爸同意后方可卖房。应该是他、和你爸爸一起签字。 如果要卖房子。建议你们去房屋交易所咨询相关手续要求就是了!
通常没有权利1.老人在世时对其名下房产的处分是其基本权利,不受他人干涉!2.遗产没有共有的说法。除非房屋首次登记在老人名下时,子女父母都在世,而房产过户行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过世之后的。那么可以起诉,认定房产为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其中一人单方面指定给子女的,只能处分其个人份额,对剩余份额其他子女可以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假设有子女N人,父母其中一人去世后(假设父母的父母此前已经死亡),那么另一方
老人立遗嘱给其他子女的财产其他子女是无权干涉的,因为法律层面立遗嘱约定给子女的财产是归老人的跟子女无关
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还享有分割财产的权利,不过在继承老人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老人也可以因子女未对自己尽到赡养义务,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不指定子女为继承人,排除子女的继承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