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效力级别:法律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执行日期:2015-04-24 颁布日期:1992-09-04 文号:主席令第2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2 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总 理 朱镕基 二○○二年九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
第九十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的利益,促进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证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第三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第四条中国公民出境,不得有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 第三节房地产抵押 第四节房屋租赁 第五节中介服务
一、处罚依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二、执罚单位:各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三、处罚范围及标准:(一)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行为名称及其认定》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7-05-20 颁布日期:2017-05-20 文号:公境[2017]213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以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相关回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工作日办公时间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也可委托代理人携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委托人本人签名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该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工作日办公时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开具。办税服务厅接收自然人提供的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效力级别:法律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执行日期:2020-01-01 颁布日期:2019-08-26 文号:主席令第2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耕地的种类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轮作地;(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