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驾驶的刑法规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增加条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拘役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三、醉酒标准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门对饮酒与醉酒的处罚是有区别的,但对饮酒与醉酒的认定标准却一直没有明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为交管部门依法认定酒后驾车这一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四、对“醉驾入刑”的法律解读根据刑法修正案八,醉酒驾驶在刑法中规定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构成此罪的主体要件是从事机动车交通行为的普通自然人主体;
客体要件是醉酒驾驶,即经过检测,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构成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系酒驾,酒驾不能单独构成刑事犯罪。
醉驾入刑基于其行为的社会危险性,刑法理论上属于“行为犯”,“有为”就“有罪”酒驾或醉驾之所以受到民众的格外关注,体现了这个话题带来的社会性问题。
记得在200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都是在醉酒状态下驾车肇事,造成重大伤亡。
黎景全驾车肇事后,不顾伤者安危,继续驾车行驶,致2人死亡1人轻伤;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追尾,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危害结果明显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时法院是依照刑法关于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共公安全处罚。
此次修正,正是基于醉酒驾车人对社会共公安全的危害角度加以考虑。有一点不同的是,此前由“酒驾”和“伤人”两个行为合并构罪,而这次修正则只须有醉驾行为即可构罪,如果有醉驾伤人后果,属于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要以刑法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择重处罚。
五、对醉驾的相关法律处罚-----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强制措施”除了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上升为危险驾驶罪以外,2011年4月22日修定,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可见,“道交法”将醉驾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和非营动机动车规定相同的刑事责任,相同的强制措施“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不同的行政处罚即:醉驾非营动机动车的,“吊销驾照后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道交法特别规定,无论醉驾营动机动车还是非营动机动车的,只要因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既是文明驾驶的基本原则,又是法律对司机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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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酒驾驶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
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酒醉驾驶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如果醉酒驾驶的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吊销其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〇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
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酒醉驾驶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如果醉酒驾驶的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吊销其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〇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
通常情况下对醉驾罚金的处罚都是按照无限额罚金制进行的,此时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而最后确定的罚金数额往往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个月至3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处以8日至10日拘留,暂扣驾照5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以上就是成都醉酒驾驶怎么处罚2017问题的回复
一、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1、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2、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
醉酒驾驶的罚金一般是多少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
一、酒驾处罚标准 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 (《刑法》修正案九)中专门针对酒驾司机在《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中增加一条【危险驾驶罪】的酒驾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
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哪些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进一步规范办案期限、进一步规范立案侦查、进一步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等。目的在于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依照刑法及有关修正案、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二、具体内容(一)进一步规
酒后驾驶的危害 (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三)视觉模糊。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
一、事业单位人员醉驾一定会开除公职吗?事业单位人员醉驾不存在开除公职的说法,事业单位人员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但因醉驾被判刑的,事业单位可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
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 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 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而从危害程度来看,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要远比饮酒驾车的危害性更大。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后驾驶新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
一、醉酒驾驶处罚新规定有哪些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照吊销(5年);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照吊销(10年);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驾照吊销(终生)。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
一、醉酒驾驶的酒精含量标准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而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醉酒驾驶的法律后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简称醉驾。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
你好,国外对醉酒驾驶的处罚有:美国对酒后驾车的驾驶员进行心理感化,即把肇事者押到医院去干一段时间看护工作,专门照料那些住院的事故受害者,效果很好。 加利福尼来则对酒后驾驶的驾驶员让其“参观”停尸房,让他们看车祸中的死亡者,解剖这些尸体时也强迫他们在场,这一惩罚很有效。 洛杉矶对酒后开车的驾驶员,除受罚外,还要花费数百美元在车内安装一种电子装置,只要车内有酒味,车就发动不起来。还规定,这
广东省醉酒驾驶的量刑标准要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1、行为人因醉酒驾驶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公安机关一般是可以将其先行拘留,然后立案追诉其刑事责任的。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先行拘留。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
醉酒驾驶的原因一般为以下几点:原因一,国人多不以酒驾(也许还有其他违法驾驶行为)为耻。当自己违法犯罪时,人们通常羞于让周围的人知道。但酒驾却是个例外,人们的意识里或许根本没把它当成违法行为,也不会对这种行为有什么羞愧之意。 原因二,过于自信。没有做过统计,但身边的酒驾者多是酒量大的人,他们酒驾的一个借口就是自己酒量大,喝点酒不会影响到开车。而酒量小的司机则往往能够真的做“开车不喝酒”。 原因三,处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判定标准1、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酒后驾驶主要通过酒精测试仪测试(如我国警用的卡利安ZJ-2001A),被检测者对准仪器吹气口连续吹3秒(确保测出的酒精浓度和血液中浓度一致),这时发出酒精测试仪会发出“叮叮”两声,两声后待机灯(READY)和不合格灯(WARN)同时闪烁,同时显示测试的